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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發證券原總裁泄露內幕信息一審獲刑4年當庭跌坐在地大叫
信息時報記者 閆曉光
廣發證券原總裁董正青案昨日上午一審宣判,天河法院以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他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其弟董德偉和同窗趙書亞因犯內幕交易罪,分別領刑四年和一年九個月,而董德偉罰金高達人民幣2500萬元。宣判后,董正青坐在法庭用手掌擊地而被拖出法庭。
此案被稱為“中國券商內幕交易第一案”。如何認定內幕信息?被告若否認,又該怎樣證明內幕交易的存在?如何判刑和罰金?天河法院對爭議的5個焦點逐個分析宣讀。
業內人士稱,此案的判決將有示范性意義,對中國股市未來的發展也有深遠影響。
判決結果:(對于一審判決結果,三位被告均表示將提起上訴。)
董正青 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董德偉 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萬元。
趙書亞 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昨日上午,天河區法院能容納60人的法庭座無虛席,共同等待結果。法官用了近8分鐘時間宣讀完了判決書。在詢問三人是否提出上訴時,三人異口同聲大聲的喊到,“上訴。”當準備帶被告人離庭時,三被告又同時表示有話要說,法官稱每個人有三分鐘的時間。
宣判現場
大叫“憑什么不讓我發言”
趙書亞和董德偉先后發言,兩人情緒十分激動,稱“感謝法庭的辛勤工作,但案件審理超過了19個月,本已經超期,卻等到了今天這樣的結果,十分不公平。”法官則打斷稱,法庭中途的延期審理等都是經過法定程序而得到批準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可兩人卻隨之更加激動,情緒失控,法官認為法庭秩序嚴重受擾,于是終止了董德偉的發言,并要求法警將三名被告帶離法庭,而董正青則見狀坐在地上,用手掌拍打地面,大聲叫到“我要發言,憑什么不讓我發言。”法官隨后宣布閉庭。對于法庭結尾階段的小插曲,出乎旁聽人的意料。
被告人在宣判是否有權利發表陳述?來自上海的辯護律師劉海青律師事后接受信息時報記者采訪稱,法律沒有明確要求在宣判階段被告人是否有陳述環節,這屬于法官自由裁量,如果被告人言辭激烈或者法庭秩序受到影響,法官是有權利終止被告人陳述的。
審理查明
應付證監會調查聯手做偽證
天河區人民法院先后于2008年7月18日、8月1日兩次開庭審理,昨日首次公布查明的事實,法院審理查明,“從2006年2月開始,時任廣發證券總裁的董正青以支持延邊公路股改為由,多次要求董德偉買入延邊公路股票。同年5月中旬,董正青利用其掌握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的內幕信息,向董德偉泄露該內幕信息,建議董德偉買入和賣出延邊公路股票。同期,董正青又將該內幕信息泄露給趙書亞。
董德偉利用該內幕信息,在2006年5月10日至同年6月5日期間,利用其控制的多個他人賬戶買賣延邊公路股票,獲利人民幣2284余萬元。趙書亞利用該內幕信息,在上述期間,利用其控制的賬戶買賣延邊公路股票,獲利約人民幣100萬元。
為應付中國證監會調查,董正青、董德偉、趙書亞經密謀,由董德偉、趙書亞伙同他人向中國證監會作偽證。期間,董德偉指使多人迅速提取買賣延邊公路股票的全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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