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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IPO要跨三重門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02: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馬婧妤 根據新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國內中小企業要想在創業板上市,必須順利通過主營業務突出、財務狀況達標、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等三道關卡的考驗。 在主營業務的要求上,創業板上市公司除了要與主板公司一樣有持續三年以上的經營存續期外,還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還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辦法》還規定,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具有明確的用途,并且“應當用于主營業務”,而主板IPO管理辦法中只對募集資金做出了“原則上用于主營業務”的規定。 西南證券投行業務負責人李陽對記者表示,這一規定十分必要,因為創業板本身企業規模就比較小,規模小的企業對資金的掌控能力可能較弱,再去投資不熟悉的領域可能風險較大。同時,創業板企業大多屬于創新的行業領域,這些領域往往具有較強的專業性,跟其他領域跨度比較大,短時間找到新的行業投資方向會比較困難。而創業板企業往往處于起步階段,需要資本的積累,資本市場融資也應該提倡它們把創業的本業做好。 財務狀況方面,《辦法》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前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而在盈利能力上,則設置了兩套準入標準,一是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一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 “同主板3年3000萬元的財務要求相比,創業板在公司盈利能力方面的要求降低了很多。”上述業內人士表示,在整體風險基本可控的前提下,適當降低創業板公司的準入門檻,將促進高成長型特別是具備自主創新能力的創業企業的發展。 一位券商投行從業人員也對記者表示,一方面,這兩條標準具有一定的互補性,另一方面,“雙指標”也意味著更加靈活的掌控方式,“創業板市場最看重的其實并不是財務指標,因此上市企業會盡量弱化財務概念”,如果企業沒有很大特色,可以利用嚴格的盈利條件進行把握,如果企業成長性、行業領域等方面有很大特色和亮點,在財務方面就會采用相對來說較為寬松的標準,會相對弱化一些。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中小板中傳統行業營收數據進行的統計分析表明,該類公司營業收入年均增長大約在20%左右,因此對創業板上市公司30%的營業增長要求實際上是對創業板企業高成長性的一種體現。 此外,在發行人盈利能力的要求中,《辦法》還做出了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利潤不能主要來自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這一規定。 雖然創業板上市的盈利“門檻”相比主板有所降低,但《辦法》對創業板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卻并未放松,要求發行人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另外還要求創業板公司完善審計委員會制度。“由于創業板上市公司穩定性相對較弱,因此其公司治理結構將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上述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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