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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明確內幕交易舉證責任在辯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01:45 第一財經日報
上市公司公告否認存在重大事項的,應承諾至少3個月內不再籌劃同一事項 陸媛 按照證監會最新規定,今后涉及重大事項的行政許可申請或政策咨詢、論證時,上市公司需要充分舉證內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這也是證監會首次明確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的辯方舉證責任制度。 證監會昨日下發的《關于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剔除大盤因素和同行業板塊因素影響,上市公司股價在股價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個交易日內累計漲跌幅超過20%的,上市公司在向證監會提起行政許可申請時,應充分舉證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親屬等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證券交易所應對公司股價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異常行為進行專項分析,并報證監會。證監會可對上市公司股價異動行為進行調查,調查期間將暫緩審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許可申請。 此外,上市公司涉及行政許可及無先例、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重大事項的,上市公司應當向證監會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直系親屬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內有無持有或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相關文件,并充分舉證相關人員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業界律師表示,這是一種有益嘗試,有利于提高證監會的行政執法效率。 為杭蕭鋼構(600477.SH)投資者主張索賠訴訟的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主任薛洪增律師表示,舉證責任在辯方是海外較常使用的一種制度,這可以減少證監會在調查取證時候的難度! 《通知》正是針對監管實踐中的難題而來。杭蕭鋼構在及時公布重大合同信息之前,股價已經出現異動,爾后在證監會調查中,發現其證券事務代表涉嫌內幕交易。*ST金泰(600385.SH)因重大資產重組而出現了42個連續漲停板,至今監管部門仍無定論。 薛洪增表示:“這個通知發布之后,上市公司就不能再推諉自己對于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的責任了,必須充分舉證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沒有責任。如果上市公司說謊,以后證監會也可根據這個通知來對其追究責任了! 今年4月29日,證監會在其官方網站發表“有關部門負責人”談話的文章,已經提出了舉證責任思路。在文章中,證監會表示,在上市公司涉及并購重組等行政許可重大事項期間,證監會如發現信息披露與股價異常聯動,或存在澄清公告與其后申報材料表述的事實前后不一致的,將要求上市公司及各有關方面進行充分說明,對不能充分舉證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的,證監會將在審核中實行冷淡對待。 目前正在業內試行的《內幕交易認定辦法》也對當然內幕人、法定內幕人、規定內幕人和其他途徑獲取內幕信息者的舉證責任進行了劃分。 昨日《通知》同時要求,上市公司如在澄清公告及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中披露不存在重大資產重組、收購、發行股份等行為的,應同時承諾至少3個月內不再籌劃同一事項。 上市公司預計籌劃中的重大事件難以保密或相關事件已經泄露的,應及時向證券交易所主動申請停牌。停牌期間,應當至少每周發布一次事件進展情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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