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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負責人:打擊網絡證券違法犯罪絕不手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08:48 金融時報
記者 李俠 日前,針對“帶頭大哥777”等一批社會廣泛關注的利用互聯網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行為,中國證監會集中開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告知書,并已將有關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記者:請問這些涉嫌利用互聯網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當事人的主要違法違規行為是什么?觸犯了哪些法律? 有關負責人:去年以來,隨著股指逐步上揚,投資者大幅增加,關于證券市場的各種信息都成為熱點話題,互聯網更是成為散戶投資者獲取信息、發表意見、交流看法的重要資訊平臺。今年初,中國證監會注意到互聯網上出現了一些非法開展證券經營業務的現象:有的博客發文聲稱,自己對股價的預測“超準”,只要加入成為會員,就可以獲取具體信息;有的門戶網站出現招募廣告,聲稱只要成為會員,就可以獲得特別咨詢服務,保證收益達到相當水平;有的網站聲稱代客炒股,收益分成。 針對這些新情況,中國證監會予以高度關注,及時組織專門力量對此類非法活動進行全面搜索,鎖定了包括“帶頭大哥777”在內的一批典型案件,集中力量進行調查。經調查發現,一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證券咨詢從業資格的情況下,以互聯網為媒介,開設股評博客,建立專業網站,設立炒股QQ群,招收會員,收取會費,非法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例如“帶頭大哥777”王秀杰等當事人利用互聯網開展的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122條有關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的規定,構成了第197條有關未經批準,擅自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行為。 利用互聯網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影響大、范圍廣、隱蔽性強、發展迅速,嚴重影響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嚴重危害投資人的利益,中國證監會將一以貫之、堅決打擊。根據已經查清的違法違規事實,中國證監會擬對有關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依法取締、罰款的行政處罰;對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線索已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請問這類違法違規行為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是什么?有什么特點?違法違規當事人是如何收取費用的? 有關負責人:在這批查處和移送的11起案件中,我們發現不法分子違法違規行為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是:通過互聯網這個平臺,開設網站、網店、博客、論壇,建立收費QQ群等方式,發展會員、客戶,有償為其提供投資咨詢業務,進行證券市場的大盤點評,發布選股信息,轉載研究報告,提供在線咨詢等。 相比其他類型的案件,此類案件具有以下典型特征:第一,不法分子的身份非常隱密,在互聯網上多是匿名登錄,常常以“股神”、“股王”等虛擬的、有沖擊力的名義提供服務,并虛構簡歷、編造傳奇從業經歷,具有很大的欺騙性。一些不法分子還采取使用假名,偽造營業執照和執業許可證,虛擬經營場所等形式,以公司的名義開設網站,非法經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第二,利用互聯網等新型媒介平臺交流自由、信息傳遞迅速、客戶群廣泛且不確定、身份虛擬化等特點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以會員費、培訓費、服務費、咨詢費等名義大肆斂財,獲取非法收入。 第三,不法分子均不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從業經歷,也不具備專業素質。 第四,非法網站設立人、非法消息發布人、網站服務器往往分別在不同地點,具有很強的隱蔽性。 第五,這類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主流媒體或網站造勢,以吸引更多不明真相的人相信他們的預測和分析。 記者:為什么中國證監會對這類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件如此關注,并在這么短的時間內集中查處了這樣一批案件? 有關負責人:主要是因為這類違法違規行為成本很低,欺騙性很大,影響又極為廣泛和迅速,投資人受損失后,很難尋求救濟。如不及時嚴厲查處,這類行為對投資者的危害程度會很高,對證券市場正常秩序的破壞力量會很大。 利用互聯網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件,具有隱蔽性、網絡化、虛擬化、分散性、客戶的不確定性以及資金的快速轉移等特征。一些投資者希望從“特殊”渠道獲取“獨家”信息,并自愿為此支付一定費用的不成熟心理,使得不法分子可以以極少的成本,就把互聯網這種新型信息傳遞渠道變成了小道消息、虛假消息的集散地,甚至變成了他們隨意斂財的工具。同時,這類證券咨詢信息有真有假,有虛有實,即使受騙上當,股民也很難舉證,因而很少主動舉報,不易為監管部門發現和監控。而且即使發現了,監管部門對于不法分子身份的核實、對于網站上信息的鎖定、對于咨詢內容違法性的認定、對于非法收入的認定和凍結等,都存在很大的困難。因此,一旦投資人上當受騙并遭受損失,可能會面臨資金難以追回的重大損失。 為進一步維護證券市場運行秩序,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人的合法利益,中國證監會集中力量對此類違法違規案件采取了果斷的打擊行動,依法嚴肅查處了一批利用互聯網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典型案件。對其中涉嫌犯罪的,已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我們希望,通過對這類利用互聯網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新型違法違規行為的集中查處和嚴厲打擊,能更好地警醒那些缺乏風險意識的投資人,有效遏制利用互聯網非法開展的各種證券經營業務。 記者:作為證券市場的監管部門有關負責人,你能不能具體談談,投資人應該從哪幾個方面注意防范風險,提高對這類識別違法違規行為的能力? 有關負責人:首先,投資人應該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根據《證券法》第122條的明文規定,一切不具有相關證券業務資格的機構或個人,無論利用何種信息渠道,采取哪種方式或手段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都是違法的,甚至可能是犯罪行為。投資人如果對相關機構和個人的證券業務資格有疑問,可以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等相關專業網站上查詢、核實。 其次,要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在參與證券投資活動時,應尋求有資格的、正規的投資咨詢渠道,注意識別非法咨詢機構和個人,保持清醒的頭腦,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確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三,投資人一旦發現此類違法違規行為,或因此類違法違規行為受騙上當,應及時舉報或報案,并保留相關證據,以利于有關執法部門及時查處。 記者:對那些為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提供平臺的網站和機構,監管部門將如何處理?如何進一步加強監管? 有關負責人:針對網站涉及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時的規范運作問題,1997年12月12日由證監會、新聞出版署、郵電部、廣電部、工商總局、公安部六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證券期貨信息傳播管理的若干規定》第12條規定,“電話信息服務臺、計算機信息服務公司聘請人員主持或傳播第3條所述第(五)項信息時,被聘者或撰稿人必須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執業資格的咨詢人員”。第3條第(五)項所稱信息包括:“分析并預測證券、期貨市場及個股、期貨品種或合約的行情走勢,提供具體投資建議的分析文章、評論、報告等信息”。同時,2006年12月12日頒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也再次強調“未經證監會批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因此,相關網站等網絡機構,如果不認真遵守法律法規,都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 針對調查中發現的有關網站成為不法分子違法違規行為平臺等問題,中國證監會將協調其行業主管部門,盡快研究加強監管、規范運作以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措施。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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