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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金融機構衍生品交易須執行止損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 07:13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本報訊 中國銀監會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授權和止損制度。新辦法規定,金融機構進行衍生產品交易時,必須嚴格執行分級授權和敞口風險管理制度。在因市場變化或決策失誤出現賬面浮虧時,要嚴格執行止損制度。 新辦法明確指出,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要決定與本機構業務相適應的測算衍生產品交易風險敞口的指標和方法,要根據本機構的整體實力、自有資本、盈利能力、業務經營方針及對市場風險的預測,制定并定期審查和更新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敞口限額、止損限額和應急計劃,并對限額情況制定監控和處理程序。 新辦法規定,金融機構負責衍生產品業務風險管理和控制的高級管理人員必須與負責衍生產品交易或營銷的高級管理人員分開,不得相互兼任。金融機構從事風險計量、監測和控制的工作人員必須與從事衍生產品交易或營銷的人員分開,不得相互兼任;風險計量、監測或控制人員可直接向高級管理層報告風險狀況。 (鄭曉波)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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