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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合規入市路徑開啟 大規模減持已排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02:19 第一財經日報
陸媛 國資委和證監會上周五聯合發布了國資轉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三則新規,其中的《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下稱《規定》)并沒引起太多的注意,不過有業內人士指出,其規范了國資入市的路徑。 “以前在《證券法》修訂的時候去掉了禁止國企炒股的規定。不過此次是首次從國資委、從國有資產大股東的角度明確了國企能夠炒股、在怎樣的限度內炒股。這對市場而言,非但不是利空,還是利好,體現了對于市場的保護。”股權分置改革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昨晚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證券法》修訂前,其第七十六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意在嚴禁國企炒股。2005年《證券法》修訂時去掉了禁令,改為“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買賣上市公司的股票,要按照國家的規定”。時至今日,國資委的相關規定出臺,國資入市方有章可循。 《規定》第九條沒有引起多少輿論注意,但卻是最值得關注的。“國有單位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系統累計凈受讓上市公司的股份(所受讓的股份扣除所出讓的股份的余額)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由國有單位按內部管理程序決策,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將其上年度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國有單位應將其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事前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后方可組織實施。” 一位業內人士認為,這就意味著,只要在5%的界限內,國有資金可以名正言順地通過證券交易系統炒股,只需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向國資委備案即可,而無需審批。 目前尚無法估計會有多大規模的資金進入股市,但《規定》中所指的國有單位幾乎包括了全部國資系統。《規定》的第二條所稱國有單位是指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監管范圍內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事業單位等。 不過,有市場人士認為,即使《規定》允許國資受讓上市公司股份,也并不意味著其可以頻繁操作,進行投機性行為。因為《規定》的目的在于維護證券市場穩定和防范國有單位投資風險。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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