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證券市場資信評級將有章可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 07:32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資信評級機構凈資產不得少于2000萬 證券時報記者 于 揚 本報訊 中國證監會近日起草完畢《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并公開征求意見(辦法全文見A6版)。根據《暫行辦法》,證券評級業務實施資格許可制,實收資本與凈資產均不低于2000萬元的境內機構方有資格申請從事該業務。 《暫行辦法》所稱的證券評級業務,主要包括針對三類對象開展的資信評級業務:一是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發行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債務型結構性融資證券;二是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債務型結構性融資證券,國債除外;三是前兩項規定的證券的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 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評級機構,必須先申請中國證監會的證券評級業務許可。其資格條件包括: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實收資本與凈資產均不少于人民幣2000萬元;具有符合辦法規定的高管人員不少于3人,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資信評級業務經驗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于10人,具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于3人;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處罰,最近3年未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等。 《暫行辦法》要求,評級機構應當遵循一致性原則,對同一類評級對象評級、或者對同一評級對象應當采用一致的評級標準和工作程序。《暫行辦法》還要求,證券評級機構建立回避制度、評級委員會制度和評級結果公布制度。評級委員會作為確定評級對象信用等級的最高機構,對項目組提交的初評報告進行審查,確定信用等級。 根據《暫行辦法》,證券評級機構還應加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并由協會制定證券評級機構的自律準則和執業規范,建立起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資料庫和誠信檔案。資信評級機構從事期貨相關資信評級活動,也參照該辦法執行。 專家表示,隨著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市場的興起,規范并大力發展證券評級業務的重要性已日益凸顯。剛剛結束征求意見的《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就特別要求上市公司發債要強制評級,并規定“公司債券信用評級應委托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作為與《試點辦法》相銜接的重要法規,《暫行辦法》的制定將有利于促進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規范發展,提高證券市場的效率和透明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