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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監管部調整 單列監管央企金融類公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 05:20 深圳商報
證監會監管上市公司架構將作調整 央企金融類公司單列監管 【本報訊】記者日前從相關渠道獲悉,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將新設監管四處,主要負責對央企類及金融類上市公司的監管工作。 這是短期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的第二次調整。此前,針對全流通形勢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案例日益增多,原并購監管處分設并購監管一處和并購監管二處,一處主要負責審核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法律方面的申報材料,二處則主要負責審核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會計方面的申報材料!胺衷O的目的是從監管層面進一步完善并購重組的審批環節,規范日益增多的并購重組行為”。一位知情人士說,目前,兩處已正式成立并運作。 這位知情人士說,“此次增設監管四處也是順應新的市場發展形勢!比ツ暌詠,隨著股市環境逐步向好,優質央企掀起境內整體上市潮,銀行證券類上市公司也越來越多,紅籌回歸的趨勢也越來越明顯。據初步統計,目前央企類及金融類上市公司在兩市總市值中的占比已超60%。這一變化客觀上要求監管部門在監管環節必須做出相應調整。擬設立的監管四處的監管重點即這類上市公司。 業內人士認為,央企及金融類上市公司市值較大,對市場影響甚為明顯,特別是今后幾年內在國務院國資委力推央企整體上市的既定戰略背景下,這個板塊注定“故事會越來越多”,因此調整以往單純按上市地劃分監管范圍的做法,設立新的處室單獨監管這類上市公司有利于完善整個監管體系。 另據了解,在目前由多個部門和地方政府共同參與的上市公司綜合監管體系中,由于對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前移”,即實行轄區監管責任制,因而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的主要職責為“法規政策、監管協調、督促檢查、調研指導”,具體負責督導派出機構和交易所履行監管職責,分析、研究一線監管信息,制定監管政策,完善監管規則,統一監管標準以及指導處理帶有全局性的上市公司重大突發事件等。(上海證券報供稿記者王宏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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