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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機構QDII業務范圍擴大有助投資者分散風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3日 14:05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6月23日電 (記者 陶俊潔 黃少達 趙曉輝) 中國證監會6月20日頒布了《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市場人士認為,試行辦法有助于境內投資者分散投資風險,也使得國內基金公司、券商等大規模開展全球資產管理業務,參與國際競爭成為可能,舒緩“流動性過剩”的渠道進一步拓寬。 試行辦法對開展QDII試點業務的準入條件進行了明確的量化規定:申請此項業務的基金公司要求凈資產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經營基金管理業務達2年以上,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不少于2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證券公司凈資本不少于8億元人民幣,凈資本與凈資產比例不低于70%,經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業務達1年以上。 按照粗略估計,滿足上述條件的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數量分別不到20家。相比目前58家基金公司和100多家證券公司的市場規模,能夠申請開展QDII業務的機構只占到了很小的比例。 隨著A股市場震蕩加劇和港股近期的走強,不少投資者開始尋覓投資港股或其他境外股票市場的渠道。證監會此次出臺的政策使內地居民通過機構投資境外市場成為可能,居民無需通過非正規渠道將資金匯出,保證了資金的安全性。同時,將資金交給專業機構管理,也有助于保證投資的盈利性。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朱平認為,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散戶投資的盈利能力往往低于機構投資者。在國內金融市場尚未完全開放之際,個人投資者很難把握境外資本市場上的各類系統和非系統性風險,因此,在先期將資金交予機構投資是比較穩妥的選擇。 在國內市場行情波動加大的情況下,投資者往往對基金公司的QDII產品回報有較高的要求。對于此,華安基金蘇圻涵博士指出,在人民幣存在升值預期的情況下,華安基金已經在產品設計和資產配置方面考慮到了匯兌損失問題,在投資領域的選擇上,將投資于全球主要金融市場,力求最大限度地分散投資風險。 基金、集合計劃可投資于下列金融產品或工具,如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房地產信托憑證等。投資地域不僅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等發達國家,也包括巴西、阿根廷等發展中國家,在亞洲還有新加坡、日本、韓國、印度、越南等國家和香港。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試點辦法沒有對QDII產品設計進行嚴格限制,可由公司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能力去開發設計。但監管部門并不是對產品設計持放任態度,而是會建立相應的審核機制對每項產品進行嚴格評估。試點辦法生效后,證監會將正式受理QDII資格申請,進一步完善QDII監管規則。下一步,將建立QDII產品審核的專家委員會制度。 證監會此次還規定了針對特定市場和公司的投資比例上限。對于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的宋國良教授認為,設定監管上限主要是為了保障投資安全?紤]到監管審批的進程,可以預計QDII的放開會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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