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放行基金券商QDII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11:08
21世紀經濟報道
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為境內居民提供境外理財服務的QDII業務即將展開。6月20日晚,中國證監會在其網站發布<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關于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辦法>對QDII準入條件、產品設計、資金募集、境外投資顧問、資產托管、投資運作、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了原則性規定,<通知>則對<辦法>有關內容及其實施做出了詳盡的規定。如QDII須滿足一定的資產管理規模、經營年限、公司凈資產(凈資本)、內控制度、專業人員安排等資格條件;產品設計須以投資者需求為出發點,充分考慮投資者的風險收益特征;境外投資可以人民幣形式募集資金;QDII可以委托境外投資顧問提供投資咨詢服務;資產托管業務必須由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的境內銀行負責等。
在投資運作方面,<通知>要求QDII必須主要投資于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的證券市場。據悉,在7月5日該<辦法>和<通知>生效后,證監會將正式受理QDII資格申請,基金部和機構部將分別負責審核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的QDII資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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