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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指數管理細則發布實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19:18 新華網
新華網上海6月18日電 (記者 潘清) 上海證券交易所18日宣布,為加強指數的運作和管理,上證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指數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指數管理細則》,并于19日發布實施。 這一《細則》是根據《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的,適用于上證系列指數及利用上證所信息編制的其他證券指數。 上證系列指數指上證所編制或授權編制并發布的,名稱中包含“上證”的證券指數,包括但不限于上證成份指數、上證綜合指數、上證分類指數、上證基金指數、上證債券指數等。上證所可以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決定上證系列指數的增設、變更和廢止。 根據《細則》,上證所負責上證系列指數的研究設計、編制發布、宣傳服務、經營等指數管理營運工作。根據需要,上證所可授權其他機構承擔上述工作。 編制上證系列指數可設立指數專家委員會,指數專家委員會負責對指數編制方法和運作規則等相關事項進行咨詢、評議。 上證所或上證所授權機構根據上證系列指數特點制定具體的指數編制方法,并可根據需要對指數編制方法進行調整。利用上證所交易信息編制指數,須經上證所或上證所授權機構許可,并簽訂相關使用許可協議。未經上證所或上證所授權機構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利用上證所信息編制指數。 上證系列指數的相關權益歸上證所所有,使用上證系列指數的實時值、成份股權重以及利用上證系列指數開發指數相關衍生產品等,須經上證所或上證所授權機構許可,并簽訂相關使用許可協議。 上證所和上證所授權機構努力維護上證系列指數及其相關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但不承擔因任何原因導致的指數及其相關數據中斷、遺漏或者錯誤而給使用指數及其相關數據的機構或個人造成的損失。 《細則》自2007年6月19日起實施。2004年7月8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指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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