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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及時披露重大合同信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05:20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深交所頒布新指引要求 公司應及時披露重大合同信息 【本報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17日頒布新指引的要求,上市公司一次性簽署的重大合同,如采購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50%以上、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的,均須及時公開披露;凡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50%以上、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的,也須及時公開披露。 按照深交所的新指引,上市公司披露采購、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重大合同的信息時,要作合同重大風險提示,如實介紹合同的生效條件、履行期限、重大不確定性等;涉及合同的交易價格、結算方式、簽訂時間、生效條件及時間、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也要公開;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當前會計年度及以后會計年度的影響等亦要如實介紹;重大合同的進展情況要及時披露,并在定期報告中對履行情況進行持續披露。 2006年深市主板公司的平均主營收入為25.55億元,平均總資產為37億元。深交所據此估計,新指引的執行不會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量。(星華)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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