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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籌海外上市期待零突破 10號文之障倒逼創業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19:22 21世紀經濟報道
北京報道 本報記者 段曉燕 實習記者 邢莉云 海外上市退出遇阻 "據我們所知,從10號文公布以來,證監會就沒有批準過一家紅籌公司海外上市的案子。"4月12日,來自風險投資界和投行、律師們的共同抱怨,聚焦在當日創投年會。 2006年8月8日,商務部、國資委、國家稅務局、工商管理總局、證監會以及外管局6部委共同出臺<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簡稱10號文),對外國投資者收購境內企業和資產,以及以紅籌方式,通過特殊目的公司收購境內企業和在境外上市進行新的監管。 按照新規定,境內公司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應經商務部批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應經證監會批準。 據China Venture統計,去年共有43起中國公司IPO,其中33起海外IPO,10起境內IPO。 "這些IPO項目,都是在10號文之前獲批的,包括我們現在做的IPO單子,也都是在10號文公布前就通過了的。"摩根士丹利董事總經理袁兵告訴記者。 之前,美國美富律師事務所(Morrison & Foerster LLP)合伙人李俊杰博士也曾向記者證實,10號文發布后,尚未聽說過一單獲批的海外上市項目。美富手頭大量項目,也都在排隊之中。 "相關部委應該考慮出臺更細的操作性文件,推動中國公司海外上市進程。"李俊杰認為。 在今年兩會期間,證監會主席尚福林的表態特別引人注意:一是大力發展國內資本市場;二是積極支持海外上市。 10號文出臺后,海外IPO產業鏈的各相關公司,包括境外風投、私募基金、投行、律師、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公司就開始奔走于政府各部委之間,各種通氣會、研討會、閉門會議、沙龍、圓桌論壇一個接一個,建議、聯名信、決議遞交了一份又一份,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呼吁政府能盡快出臺操作細則,放行"做正當生意"的創投和企業。 "但進展并不理想,各家還是按照自己的方法,各找路徑,自己做自己的事情。"一位創投人士無奈表示。 袁兵告訴記者,雖然10號文等一系列文件,對今年的投行海外上市業務并未造成影響,但如果政策繼續,對明年業務肯定會有影響,"有時我們開玩笑,如果錯過今年這一波,那么下一波到底什么時候能出來很難說。" 身兼中華創業投資協會理事長的IDG投資全球副總裁熊曉鴿"焦頭爛額","以前Sohu上市時,需證監會批準,那時還知道該怎么做;10號文之后去找政府官員,他們都說不知道該怎么做。" 在這種情況下,IDG的靈活處理策略是:利用A股市場退出。 2006年8月,IDG投資的遠光軟件(002063.SZ)在深交所上市,成為創投在國內資本市場退出第一單,也創下外資創投企業在中國資本市場上市先例。 倒逼創業板? "如果國內能推出創業板,那么,更多的公司,包括境外VC投資公司,更愿意選擇在國內上市。"熊曉鴿認為。 據China Venture統計,2006年,共有10起國內外創投通過深圳中小板IPO退出的案例,涉及金額共28650萬美元,平均單筆IPO金額286.5萬美元。 China Venture創始人陳頡認為,2007年,從中小板退出將成為VC關注熱點。 "如能在中國建立起像納斯達克退出的機制,對于中國風險投資產業發展,將會有很大促進作用。"熊曉鴿認為。 袁兵認為,一年多來,A股市場表現出的超值溢價回報,也讓更多投資者和機構看重A股市場。"我們也希望能盡快拿到承銷A股的執業牌照。" 目前,摩根士丹利通過合資投行中金、瑞銀通過合資券商北京證券、高盛通過高盛高華,可以在國內曲線執業A股承銷業務。盡管如此,相關政策法規對外資創投行業的影響已開始體現。 清科咨詢公司報告分析,10號文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擴張期和成熟期企業境外上市的道路,使創業投資機構轉而投向初創期企業,并且更加謹慎地選擇和培養。 另一方面由于進入到中國市場上的創業投資機構持續增多,特別是私募股權基金的進入,部分私募股權基金選擇投資擴張期及未上市的成熟期企業,分食了傳統定義上的創業投資基金市場,使創業投資市場競爭加劇。 "我們在考慮更靈活的變通方式,那就是通過與國內創投或私募的合作,用人民幣進行投資。"一位資深風險投資家告訴記者。 但熊曉鴿認為,外資創投在中國用人民幣投資,還存在一定風險:一是<創業投資管理辦法>還沒有正式頒布,"一攬子"法律法規不成熟;二是國內信用體制等尚不健全。 "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出臺海外上市詳細操作性文件,開放國內資本市場,盡快推出創業板,將國內資本市場做活。"熊曉鴿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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