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5元(含稅)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每股派發0.05元
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暫按5%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現金紅利暫為0.0475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香港聯交所投資者按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現金紅利0.045元;其他法人股東(含機構投資者)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5元。
股權登記日:2015年7月9日
除息日:2015年7月10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5年7月10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召開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16日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網站(www.sse.com.cn)。
二、利潤分配方案
(一)發放年度:2014年度。
(二)發放范圍:截止2015年7月9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三)利潤分配方案:以2014年末股本總數3,019,732,672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送現金紅利0.05元(含稅),共計分配利潤150,986,633.6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潤237,599,535.43元全部結轉以后年度分配。
(四)扣稅說明:
1、對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先按5%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475 元;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如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10%;持股期限超過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5%。
按照以上規定,本次利潤分配時,由本公司暫按5%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暫為每股人民幣0.0475元;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所得稅,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稅后每股人民幣0.045元派發現金紅利。如QFII 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涉及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3、對于對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A 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微博]、證監會[微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45 元。
對于香港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應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4、對于其他法人股東(含機構投資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有關規定自行繳納,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5 元(含稅)。
三、相關日期
(一)股權登記日:2015年7月9日
(二)除息日:2015年7月10日
(三)現金紅利發放日:2015年7月10日
四、分派對象
截至2015年7月9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利潤分配實施辦法
(一)控股股東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二)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九興大道12號四川路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證券部
郵編:610041
聯 系 人:朱霞 張淑慧
電話:028-85126085
傳真:028-85126084
七、備查文件
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四川路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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