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國投瑞銀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03月31日
§1重要提示及目錄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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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簡介
2.1 基金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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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產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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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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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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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財務指標、基金凈值表現及利潤分配情況
3.1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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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實現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本期利潤為本期已實現收益加上本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2、對期末可供分配利潤,采用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部分的孰低數(為期末余額,不是當期發生數)。
3、以上所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例如基金申購贖回費、基金轉換費等),計入費用后實際利潤水平要低于所列數字。
3.2 基金凈值表現
3.2.1 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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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是以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為標的指數的被動式、指數型基金,對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成份股的配置基準約為95%,并適度運用股指期貨增強指數跟蹤效果,故以95%×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收益率+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為業績比較基準,能夠較為準確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資績效。
2、本基金對業績比較基準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計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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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建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個月。截至建倉期結束,本基金各項資產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有關投資比例的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每年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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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合同生效當年按實際存續期計算,不按整個自然年度進行折算。
3.3 過去三年基金的利潤分配情況
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自合同生效日至報告期末無利潤分配事項。
§4管理人報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經理情況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經驗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微博]批準,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公司是中國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達到49%的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東為國投信托有限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及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擁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了有效的風險管理及控制架構,以"誠信、客戶關注、包容性、社會責任"作為公司的企業文化。截止2013年12月底,公司有員工145人,其中88人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公司管理23只基金,其中包括2只創新型分級基金。
4.1.2 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小組)及基金經理助理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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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任職日期和離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決定后正式對外公告之日。證券從業的含義遵從行業協會《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4.2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運作遵規守信情況的說明
在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規和《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有關規定,本著恪守誠信、審慎勤勉,忠實盡職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在報告期內,基金的投資決策規范,基金運作合法合規,沒有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
4.3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公平交易情況的專項說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管理人依據證監會[微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的要求,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相關的《公平交易管理規定》、《交易管理辦法》、《異常交易管理規定》等系列制度,并建立和完善了相應的控制措施和業務流程。
管理人公平交易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1、當管理人利益和基金持有人利益發生沖突時,堅持基金持有人利益優先;
2、當不同資產委托人利益發生沖突時,應公平的對待不同的資產委托人;
3、公平對待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
4、嚴禁直接或者通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資組合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管理人有關公平交易控制制度的要點如下:
1、不斷完善投資決策、研究支持、交易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提高投資管理的科學性和客觀性,確保在公司內建立適用于所有投資組合的公平交易環境。
2、公平交易的范圍覆蓋所有投資品種,以及一級市場申購、二級市場交易和公司內部證券分配等所有投資管理活動,同時涵蓋研究分析、授權、投資決策、交易執行、業績評估等投資管理活動相關的各個環節。
3、合理設置各類資產管理業務之間以及各類資產管理業務內部的組織結構,在保證各投資組合投資決策相對獨立性的同時,確保其在獲得投資信息、投資建議和實施投資決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機會。
4、建立科學的投資決策體系,加強交易分配的內部控制,通過嚴格的制度、流程、技術手段等保證公平交易原則的實現,同時通過監察稽核,事后分析及信息披露來加強對公平交易的監督。
管理人有關公平交易控制方法的要點如下:
1、以系統強制控制為優先措施。公司通過不斷完善投資決策、研究支持、交易執行相關的信息管理系統,充分發揮系統的自動控制功能,根據公平交易管理的要求,在系統中設置相應業務流轉順序、控制閥值或者觸發機制,對觸及閥值的行為視情況分別采取警告、強制禁止等控制措施或對特定業務自動執行必要的后續流程。如:符合交易條件的不同投資組合的同向交易指令在交易系統中強制采用公平委托功能進行交易,內部研究報告在研究系統中一經發布會自動推送到所有基金經理、投資經理,控制閥值的修改必須經監察稽核部通過系統進行復核并點擊同意才能生效等。
2、以雙人復核、集體決策為控制的輔助手段。對于無法通過系統進行強制控制的業務活動,通過建立明確的業務規則和流程,在關鍵控制點采取雙人復核或集體決策等控制機制,通過分別對控制事項簽署意見并順序流轉的要求,實現對關鍵業務風險的管理。如:以公司名義進行的一級市場申購結果分配,需要經過嚴格的公平性審核,由交易部負責人、運營部負責人、監察稽核部負責人以及投資組合經理共同確認對分配結果無異議并簽署后才為有效。
3、以日常監控為督促手段。公司交易部、監察稽核部、運營部設置專門崗位,分別在交易過程中、日中、清算后對有關公平交易規則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并按既定的報告要求及時揭示違反規定的情況,監督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執行。如:交易部對相同投資經理管理不同投資組合指令時間差的監督,監察稽核部對日中不同組合交易相同證券的價差分析以及運營部對銀行間指令要素和簽署情況的檢查等。
4、以事后專項稽核和定期公平交易分析為完善措施。內部審計專員負責不定期對公司執行公平交易的情況進行專項稽核,監察稽核部分別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對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的整體收益率差異、分投資類別(股票、債券)的收益率差異進行分析,對連續四個季度期間內、不同時間窗下(如日內、3日內、5日內)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價差進行分析。通過事后的專項稽核和定期分析,發現控制薄弱環節或交易價差異常,將重新核查公司投資決策和交易執行環節的內部控制,針對潛在問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
5、加強信息披露和接受外部監督。公司在各投資組合的定期報告中,披露公司整體公平交易制度執行情況以及異常交易行為專項說明,接受社會監督。公司定期接受外部審計的檢查,公平交易管理一直是外部審計的重點之一。基金評價機構在開展基金評價業務時,將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執行情況及信息披露作為評價內容之一。公司每季度會向證監會[微博]報告經投資組合經理、督察長、總經理簽署后的公平交易制度執行情況,并對特定資產管理業務與證券投資基金之間的業績比較、異常交易行為做專項說明。公司內部稽核或定期分析中發現公平交易管理中的異常問題,也將在向證監會報送的監察稽核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做專項說明。證監會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等方式,也會對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分析,并會同證券交易所等對公司異常交易行為進行監控。對于發現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行為,將依法采取相關監管措施。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執行情況
本報告期內,管理人通過制度、流程和技術手段保證了公平交易原則的實現,確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資組合在研究、決策、交易執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對待,通過對投資交易行為的監控、分析評估和信息披露來加強對公平交易過程和結果的監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體系。本報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項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貫徹執行,未發現存在違反公平交易原則的現象。
報告期內,管理人于每季度和年度對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的整體收益率差異、分投資類別(股票、債券)的收益率差異進行分析,對連續四個季度期間內、不同時間窗下(如日內、3日內、5日內)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價差進行分析。本年度同向交易價差專項分析的情況如下:
1、管理人對所有投資組合在過去連續四個季度內同向交易相同證券的交易價差的溢價率進行分析,對兩兩組合同向交易成交價格均值的溢價率是否趨近于零進行T檢驗,檢驗在95%的可信水平下,價格均值的溢價率趨近于零是否存在檢驗不通過的情況。
2、管理人對所有投資組合在過去連續四個季度內同向交易相同證券的交易價差優劣進行比較,區分買優、賣優、買次、賣次等情況分別分析兩兩組合在期間內交易時是否存在顯著優于另一方的異常情況,
3、管理人對所有投資組合在過去連續四個季度內同向交易相同證券的交易價差區分兩兩組合進行利益輸送的模擬測算,檢查在過去四個季度內,是否存在顯著異常的情況。
檢驗分析結果顯示,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資組合,在過去連續四個季度內未發現存在違反公平交易原則的情況。
4.3.3 異常交易行為的專項說明
本基金于本報告期內不存在異常交易行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資組合在本報告期內未出現參與交易所公開競價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較少的單邊交易量超過該證券當日總成交量5%的交易情況。
4.4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業績表現的說明
4.4.1 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策略和運作分析
2013年,在國內資金面持續收縮、國內經濟數據持續低于預期、美國量化寬松逐步退出的背景下,A股整體表現為下跌行情,上游資源板塊作為受經濟發展影響最直接、股價彈性大的板塊,而成為投資者拋售的對象,資源板塊企業業績的持續下滑與市場對國內經濟發展預期的持續悲觀推動中證上游資源指數全年大幅下跌。
基金投資策略上,作為指數基金,投資操作上以嚴格控制跟蹤誤差為主,積極應對成分股調整、成分股停復牌、大額申購贖回等,同時關注市場出現的結構性機會。
4.4.2 報告期內基金的業績表現
截止報告期末,本基金份額凈值為0.539元,2013年凈值增長率為-34.11%,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為-34.77%,基金凈值增長率高于業績基準收益率,主要原因是積極應對了成分股的調整。2013年基金的日均跟蹤誤差為0.06%,年化跟蹤誤差為1.51%,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日跟蹤誤差不超過0.35%和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4.0%的限制。
4.5 管理人對宏觀經濟、證券市場及行業走勢的簡要展望
展望2014年,國內宏觀經濟層面預計波動不會很大,經濟平穩運行,國內經濟繼續以調結構為主,國內資金層面難有放松。海外市場,歐美經濟預計仍將處于恢復通道中,但整體表現超越市場預期的概率不大。
A股市場,受制于國內經濟層面難有大的改善,預計整體股市仍以結構性機會為主。
4.6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項的說明
本基金管理人從事基金估值業務的組織機構主要包括合規與風險控制委員會、估值小組及運營部。合規與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估值政策進行評估,并對基金估值程序進行監督;估值小組負責跟蹤現行估值政策、議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別估值程序的報告等事項,估值小組的成員包括運營部總監、估值核算員、基金經理或其他資產管理經理以及監察稽核部指定人員;運營部負責日常的基金資產的估值業務,執行基金估值政策,設立基金估值核算員崗位負責日常估值業務;鸸芾砣藚⑴c估值的相關成員均具有相應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相關工作經歷。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運營部基金估值核算員執行、運營部內部復核估值結果,并與托管銀行的估值結果核對一致;鸸乐嫡叩淖h定和修改采用集體討論機制,基金經理作為估值小組成員,對本基金持倉證券的交易情況、信息披露情況保持應有的職業敏感,向估值小組提供估值參考信息,參與估值政策討論。對需采用特別估值程序的證券,基金管理人及時啟動特別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組討論議定特別估值方案并與托管行溝通,在上報合規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后由運營部具體執行。
本基金管理人參與估值流程各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沖突,截止報告期末未與外部估值定價服務機構簽約。
4.7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利潤分配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期已實現收益為-18,356,278.98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為-151,132,945.64元。本報告期未進行利潤分配。
§5托管人報告
5.1 報告期內本基金托管人遵規守信情況聲明
2013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對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的托管過程中,嚴格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不存在任何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完全盡職盡責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應盡的義務。
5.2 托管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運作遵規守信、凈值計算、利潤分配等情況的說明
2013年,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的管理人--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的投資運作、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計算、基金費用開支等問題上,不存在任何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
5.3 托管人對本年度報告中財務信息等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發表意見
本托管人依法對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編制和披露的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2013年年度報告中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利潤分配情況、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進行了核查,以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6審計報告
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注冊會計師為本基金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投資者可通過年度報告正文查看審計報告全文。
§7年度財務報表
7.1 資產負債表
會計主體: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報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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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報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額凈值0.539元,基金份額總額327,842,633.85份。
7.2 利潤表
會計主體: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本報告期: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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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權益(基金凈值)變動表
會計主體: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本報告期: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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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附注為財務報表的組成部分。
本報告7.1至7.4財務報表由下列負責人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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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報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況
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11]第707號《關于核準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募集的批復》核準,由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負責公開募集。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存續期限不定,首次設立募集不包括認購資金利息共募集726,252,231.60元,業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普華永道中天驗字(2011)第275號驗資報告予以驗證。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總額為726,391,435.37份基金份額,其中認購資金利息折合139,203.77份基金份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以下簡稱"深交所[微博]")深證上字[2011]第256號文審核同意,本基金134,834,001.00份基金份額于2011年8月29日在深交所掛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托管在場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跨系統轉托管業務將其轉至深交所場內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新股、債券、權證、股指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資于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成份股票及其備選成份股票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成份股票及其備選成份股票的市值加上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的軋差合計值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權證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本基金力求將基金凈值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日跟蹤偏離度絕對值的平均值控制在0.35%以內。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95%×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收益率+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
本財務報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批準報出。
7.4.2 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
本基金的財務報表按照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其后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以下合稱"企業會計準則")、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號<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 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和在財務報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定及允許的基金行業實務操作編制。
7.4.3 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聲明
本基金2013年度財務報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3年度的經營成果和基金凈值變動情況等有關信息。
7.4.4 本報告期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與最近一期年度報告相一致的說明
本基金本期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與上年度可比期間相一致。
7.4.5 會計差錯更正的說明
本基金在本期無須說明的會計差錯更正。
7.4.6 稅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2]128號《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其他相關財稅法規和實務操作,主要稅項列示如下:
(1)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2)對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基金取得的企業債券利息收入,應由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收入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4)基金賣出股票按0.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買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
7.4.7 關聯方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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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述關聯交易均在正常業務范圍內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
7.4.8 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關聯方交易
7.4.8.1 通過關聯方交易單元進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無通過關聯方交易單元進行的交易。
7.4.8.2 關聯方報酬
7.4.8.2.1 基金管理費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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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管理人報酬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0.60%的年費率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計算公式為:
日管理人報酬=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 0.60% / 當年天數。
7.4.8.2.2 基金托管費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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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 中國工商銀行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0.13%的年費率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計算公式為:
日托管費=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 0.13% / 當年天數。
7.4.8.3 與關聯方進行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含回購)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無與關聯方進行的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含回購)交易。
7.4.8.4 各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7.4.8.4.1 報告期內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無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7.4.8.4.2 報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本基金本期末及上年度末無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7.4.8.5 由關聯方保管的銀行存款余額及當期產生的利息收入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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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銀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 中國工商銀行保管,按銀行同業利率計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銷期內參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情況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未在承銷期內參與關聯方承銷證券。
7.4.8.7 其他關聯交易事項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無須作說明的其他關聯交易事項。
7.4.9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7.4.9.1 因認購新發/增發證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本基金本期末無因認購新發/增發證券而流通受限的證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暫時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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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項可能產生重大影響而被暫時停牌的股票,該類股票將在所公布事項的重大影響消除后,經交易所批準復牌。
7.4.9.3 期末債券正回購交易中作為抵押的債券
7.4.9.3.1 銀行間市場債券正回購
本基金本期末無銀行間市場債券正回購中作為抵押的債券。
7.4.9.3.2 交易所市場債券正回購
本基金本期末無交易所市場債券正回購中作為抵押的債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1)公允價值
(a)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負債主要包括應收款項和其他金融負債,其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計量的方法
根據在公允價值計量中對計量整體具有重大意義的最低層級的輸入值,公允價值層級可分為:
第一層級: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
第二層級:直接(比如取自價格)或間接(比如根據價格推算的)可觀察到的、除第一層級中的市場報價以外的資產或負債的輸入值。
第三層級:以可觀察到的市場數據以外的變量為基礎確定的資產或負債的輸入值(不可觀察輸入值)。
(ii)各層級金融工具公允價值
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中屬于第一層級的余額為163,467,553.14元,,第二層級的余額為4,082,557.50元,無屬于第、三層級的余額(2012年12月31日:第一層級266,336,214.85元,無屬于第二、三層級的余額)。
(iii)公允價值所屬層級間的重大變動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所屬層級未發生重大變動。
(iv)第三層級公允價值余額和本期變動金額
無。
(2)除公允價值外,截至資產負債表日本基金無需要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8投資組合報告
8.1 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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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8.2.1 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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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積極投資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資明細
8.3.1 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投資者欲了解本報告期末基金投資的所有股票明細,應閱讀登載于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ubssdic.com)的年度報告正文。
8.3.2 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積極投資股票。
8.4 報告期內股票投資組合的重大變動
8.4.1 累計買入金額超出期初基金資產凈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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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買入金額"按買賣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填列,不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8.4.2 累計賣出金額超出期初基金資產凈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賣出金額"按買賣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填列,不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8.4.3 買入股票的成本總額及賣出股票的收入總額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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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買入股票成本"、"賣出股票收入"均按買賣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填列,不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8.5 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債券資產。
8.6 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債券資產。
8.7 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8.8 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權證。
8.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8.9.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股指期貨。
8.9.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為有效控制指數的跟蹤誤差,本基金在注重風險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適度運用股指期貨。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貨流動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桿操作等特點,通過股指期貨就本基金投資組合對標的指數的擬合效果進行及時、有效地調整,并提高投資組合的運作效率等。例如在本基金的建倉期或發生大額凈申購時,可運用股指期貨有效減少基金組合資產配置與跟蹤標的之間的差距;在本基金發生大額凈贖回時,可運用股指期貨控制基金較大幅度減倉時可能存在的沖擊成本,從而確保投資組合對指數跟蹤的效果。
8.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不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8.11 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8.11.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中,包括"中國石化[微博]"1,895,894股,市值849萬元,占基金資產凈值4.81%;根據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5日公告,該公司位于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原油管道發生破裂,導致原油泄漏事故并造成人員死傷,中國政府已派出事故調查組進行全面調查;鸸芾砣苏J為,本調查對該公司經營活動未產生實質性影響,不改變該公司基本面,但管理人會持續關注該事項的調查進展。
本基金對上述證券的投資嚴格執行了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投資決策程序。
除上述情況外,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未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8.11.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均屬于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內的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單位:人民幣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債券資產。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8.11.5.1 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8.11.5.2 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積極投資股票。
8.11.6 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期未投資托管行股票、未投資控股股東主承銷的證券,未從二級市場主動投資分離交易可轉債附送的權證,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未違反相關法規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規定。
§9 基金份額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及持有人結構
份額單位:份
■
注: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供。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供。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持有本基金的情況
■
注:1、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持有本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
2、本基金的基金經理持有本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
§10 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
單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報告期內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變動如下:
1、自2013年2月21日起包愛麗女士轉任公司副總經理不再擔任督察長,由劉凱先生擔任公司督察長。
2、自2013年3月29日起路博先生不再擔任公司副總經理,由王書鵬先生接任。
3、自2013年5月2日起劉純亮先生正式擔任公司總經理。
上述人事變動均已按法律法規要求在指定媒體予以披露。
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無重大人事變動。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
報告期內無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事項。
11.4 基金投資策略的改變
報告期內本基金基金投資策略未發生變化。
11.5 為基金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報告期內本基金未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已為本基金連續提供審計服務3年。報告期內應支付給該事務所的報酬為6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受稽查或處罰的情況
報告期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未受監管部門稽查或處罰。
11.7 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的有關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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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證券機構交易單元上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將證券經營機構的注冊資本、研究水平、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經營行為以及通訊交易條件作為基金專用交易單元的選擇標準,由研究部、投資部及交易部對券商進行考評并提出交易單元租用及更換方案。根據董事會授權,由公司執行委員會批準。
2、本基金本報告期未發生交易所債券、回購及權證交易。
3、除上表列示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外,本基金本報告期延續租用國信證券、申銀萬國[微博]證券、招商證券[微博]、東吳證券、國金證券、信達證券、中金公司、高華證券、西部證券、華寶證券、南京證券[微博]、長城證券以及宏源證券各1個交易單元,退租華泰證券1個交易單元。上述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本期均未發生交易量。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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