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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鋒/文
一樁離奇的股權轉讓交易表明,身為監管政策執行者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不僅沒能一視同仁地維護“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反而投身其中,推動交易以非常規方式達成。
《證券市場周刊》在2008年10月25日曾報道過《股權過戶后門》一文,云南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云南國投”)和中國浦實電子有限公司(下稱“浦實電子”)管理層在大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辦理了1500萬股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下稱“浦發銀行”)股權過戶事宜。
該文中,《證券市場周刊》已經詳細記敘了過戶雙方在具體交易過程中的違規之處。但是,如果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中心上海分公司(下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最終審核的過程中能夠盡其職責,這起違規過戶顯然是可以制止的。
然而,在這一次股權過戶過程中,上交所相關經手人士,非但沒有盡職審核,確保股權過戶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反倒是“適當”地放松監管的要求,創造灰色空間幫助交易雙方完成過戶。
《證券市場周刊》在采訪調查過程中發現,其它已經辦理過或有意辦理股權過戶的公司,都沒有獲得過類似的“優待”。
當事人對《證券市場周刊》表達的疑惑是,浦發銀行股權非常規過戶的過程中,有沒有發生利用行政審批權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的行為?即使沒有,如果同樣的監管政策在不同的對象面前可以有不同的執行方式,那么監管政策存在的意義是什么?市場誠信體系又如何建立?
兩份核心交易文件不翼而飛
2005年7月29日,云南國投和浦實電子完成股權過戶之后,遭到浦實電子大股東上海博聯科技起訴。
2006年9月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出調查令【(2006滬)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90號】,要求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向上海博聯科技派出的兩名律師提供調查令所指定的證據,其中明確要求:“中國浦實電子有限公司與云南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處辦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萬股社會法人股過戶轉讓業務的全部交易資料。”
但根據從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檔案室拿到的“浦發銀行1500萬股法人股”存檔資料發現,文檔中缺少了兩份文件,一份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股份轉讓的確認書;另一份就是股份轉讓合同的公證書。
事實上,在交易當天上交所的確開出了股份轉讓確認書(后文詳述),為什么這份股份轉讓確認書最終遭到隱藏?
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相關工作人員還對《證券市場周刊》表示,“公證書一般都是和股份轉讓協議訂在一起的”。
上海博聯當時派到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去調閱原始文件的人士告訴《證券市場周刊》,“當時檔案管理人員將文件袋直接交給我和律師,我們在文件袋中取出文件,詳細地一頁頁復印文件。”但是《證券市場周刊》查看原始文件發現,其中并沒有裝訂的痕跡,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工作人員所述的慣例有出入。
如果沒有這兩份文件,那么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就存在違規行為;如果曾經有過這兩份文件,那么上交所在辦理過程中就存在違規之處。
2008年10月13日,上海博聯再度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關于“《要求對上海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并勒令其撤消其違規行為的報告》的函復”存在重大問題的報告。
報告中稱,“經多次通過其他方式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咨詢有關非流通股協議轉讓須提供的文件,以及拜訪多家辦理過非流通股以及過去所稱法人股交易過戶的公司法人,均告知辦理過戶交易所要求必須提供經公證的轉讓協議正本公證書。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證轉讓股數占總股本5%以下,沒有進行信息披露的,對《國有股、法人股股權協議轉讓申請書》及《雙方股權轉讓協議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關于提供經公證的《雙方股權轉讓協議書》也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公告明確公示的。協議經公證以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是所謂證券交易所負責形式審核的核心內容。”
上海多家公證處均表示,其受托辦理的大量法人股或非流通股的協議公證均是應交易所要求,且公司法人提供同意“轉讓”或“受讓”的股東會決議是公司法人真實意思表達的唯一證據文件,如果有國有資產成份,相關批準文件和資產評估報告也是證明協議合法性的關鍵文件。
上海博聯認為,中國證監會“鑒于雙方的申請符合規則的規定并且文件齊備,故予以審核通過。由于證券交易所負責形式審核,證券交易所的審核內容并不包括雙方的轉讓行為是否有股東會決議以及是否經評估”的結論是錯誤的。
11月28日,中國證監會信訪辦復函稱:“協議經公證以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是所謂證券交易所負責形式審核的核心內容。”“根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第七條的規定,你公司所指的公證并非相關業務規則的強制性規定。”
上海博聯方面認為,證監會和上交所的答復違背低于信息披露的股份轉讓必須進行公證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第七條第6點規定,轉讓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必須進行公告;同時,需要提交證券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如果沒有達到信息披露要求的股份轉讓協議則必須進行公證。浦實電子轉讓的浦發銀行1500萬股法人股低于浦發銀行總股本的1%,顯然在上交所明確要求進行公證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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