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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06:04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數量為374,510股。 2、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為 2008年3月28日。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浙江上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稱“上風高科”、“公司”)股權分置改革采取送股和重大資產收購相結合的方式。公司控股股東廣東盈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峰集團”)將其持有的佛山市威奇電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奇公司”)75%的股權轉讓給本公司。除上述重大資產收購外,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股份變更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 10 股獲送 1.7股股份,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共安排執行股份對價765萬股,其中,盈峰集團采用重大資產重組及送100萬股作為對價,其他非流通股股東以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數為基數同比例向流通股股東送665萬股。 2、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經2006年7月18日召開的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 3、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股份變更登記日:2006年9月20日。 4、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若威奇公司及上風高科在2006、2007、2008年的經營業績無法達到設定目標,盈峰集團將向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后所有不存在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東(不含盈峰集團)安排追加對價一次。 二、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時做出的承諾及承諾履行情況 除《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定的法定承諾之外,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未做出其他特殊承諾。股權分置改革實施后,本次申請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東均嚴格履行了《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定的法定承諾,無其他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已承諾而未履行的義務。 三、前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至本公告發布日限售股股東持股變動情況 公司前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為2007年9月21日。 前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至本提示公告報告日,公司部分原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因法院判決過戶、償還(或收回)股權分置改革墊付對價的原因發生了變動,具體如下: 序號 限售股股東名稱 前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持股數(股) 目前持股數 (股) 變動原因 1 廣東盈峰集團有限公司 54,918,401 55,003,891 收回股改墊付對價股份。 2 徐燦根( 0 6,250,000 法院判決過戶 3 浙江上風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7,638,125 1,388,125 法院判決過戶。 4 上海雄震貿易有限公司 250,000 203,538 償還股改被墊付對價。 5 北京銀橡聯橡膠有限公司 100,000 81,415 償還股改被墊付對價。 6 上海捷君塑膠電器有限公司 90,000 73,274 償還股改被墊付對價。 7 王慧( 0 16,283 法院判決過戶、償還股改被墊付對價。 8 上海天渡商務有限公司( 20,000 0 法院判決過戶 說明:(2008年1月28日,浙江上風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按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紹中民二初字第13號】民事判決書的判定,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了將持有上風高科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6,25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57%)過戶給徐燦根先生的手續(該次股權變動情況詳見2008年1月31日披露的《關于股東股權過戶的提示性公告》、2008年2月2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為確保上風高科股權分置改革中原上風集團的承諾有效執行,上風集團、徐燦根先生出具了承諾函,該承諾詳見2008年3月1日披露的《關于股東股改承諾的公告》。 (2008年2月15日,上海天渡商務有限公司按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2007)青民二(商)初字第1728號】民事判決書的判定,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了將持有上風高科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2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1%)過戶給王慧女士的手續,王慧女士已出具《承諾函》,遵守原上海天渡商務有限公司在上風高科股權分置改革中的承諾(該次股權變動情況詳見2008年3月4日披露的《關于股東股權過戶的提示性公告》)。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為2008年3月28日; 2、本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存在墊付對價情形,下列原非流通股東已于2008年3月20日償還墊付對價,可以上市流通: 序號 股東名稱 代墊股份數量(股) 償還股份數量(股) 償還股份占總股本比例(%) 1 上海雄震貿易有限公司 46,462 46,462 0.03% 2 北京銀橡聯橡膠有限公司 18,585 18,585 0.01% 3 上海捷君塑膠電器有限公司 16,726 16,726 0.01% 4 王慧 3,717 3,717 0.0027% 合 計 85,490 85,490 0.06% 上述股東償還墊付對價后,廣東盈峰集團有限公司持股由54,918,401股增至55,003,891股。其持有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為2009年9月21日。 3、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數量為374,51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27%,具體如下: 序號 股東名稱 持有限售股份數量(股) 本次上市流通數量(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數量占總股本比例(%) 剩余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份數量(股) 1 上海雄震貿易有限公司 203,538 203,538 0.15% 0 2 北京銀橡聯橡膠有限公司 81,415 81,415 0.06% 0 3 上海捷君塑膠電器有限公司 73,274 73,274 0.05% 0 4 王慧 16,283 16,283 0.01% 0 合計 374,510 374,510 0.27% 0 五、股本變動結構表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后 數量 比例 數量 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63,016,826 46.07% 62,642,316 45.80% 1、國家持股 2、國有法人持股 3、其他內資持股 63,016,826 46.07% 62,642,316 45.80% 其中:境內法人持股 56,750,243 41.49% 56,392,016 41.23% 境內自然人持股 6,266,583 4.58% 6,250,300 4.57% 4、外資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無限售條件股份 73,769,254 53.93% 74,143,764 54.20% 1、人民幣普通股 73,769,254 53.93% 74,143,764 54.20% 2、境內上市的外資股 3、境外上市的外資股 4、其他 三、股份總數 136,786,080 100.00% 136,786,080 100.00% 六、保薦機構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經審慎核查,本保薦機構就上風高科原非流通股股東所持上風高科部分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問題出具如下結論性意見: 截至本核查報告書簽署之日,上風高科原非流通股股東履行了其在上風高科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有關承諾;上風高科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并不影響原非流通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的有關承諾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繼續履行;此次部分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將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承諾的要求繼續實行限售安排;上風高科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請符合國家關于股權分置改革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實質性障礙。 七、備查文件 1、本公司提出的解除股份限售申請表; 2、保薦機構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書面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上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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