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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紙業豪門股權糾紛一波三折(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3日 14:00 法制日報
據林玉玲一方的知情人士回憶,當天,公司大門附近停了十幾輛面包車和小轎車,從車上下來百十位黑衣黑褲的年輕人,“他們見人就打,很多人受傷”;而林國雄方面的知情人則回憶,當時林玉玲知道林國雄將過來接管公司,已經部署了很多保安和工作人員準備“應戰”。林國雄在該公司二樓的辦公室遭消防水槍噴射,窗戶的玻璃被砸碎。 雙方“參戰”的人都或輕或重受了傷。林萬隆說,他自己也被公安機關傳訊。但不管怎樣,林國雄沒有實現進駐新華柏公司的計劃。 2007年2月9日,東莞市工商局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了林玉玲的造假行為。處罰結果是撤銷林玉玲變更登記的同時,也撤銷了林國雄的第二次變更登記行為。 但魏北鴻利公司并不認同上述結果。他們認為,當林玉玲得知將被開除時,偽造文件變更工商登記,是個人行為,這不能代表新華柏公司,“她不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未經過董事會授權,怎么能是公司的行為呢?” 另外,林國雄等認為,既然是林玉玲進行了違法的變更,他們得知后登報聲明并再次變更工商登記的行為應當是合法的,“怎么也要被撤銷呢?”隨后,魏北鴻利公司提起了行政復議。 一方缺席下的仲裁裁決 不管怎樣,林國雄算是從名義上爭取到了新華柏公司的所屬權。但在2007年3月22日,事件再次陡升變數。 這一天,林國雄得知東莞市中級法院根據珠海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將新華柏公司的股東變更到了林伯長名下,即香港華生紙品廠有限公司名下。法院在裁定執行過程中,華生公司委派林玉玲為董事、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同時完成了在工商局的第三次變更登記。 為什么會突然冒出這樣一個結果? 原來在林國雄與林玉玲之間正鬧得不可開交之際,林伯長向珠海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解除他與兒子林國雄之間對于新華柏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 理由是按照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款為1000萬元港幣,但這筆款項,林國雄及魏北鴻利公司一直拖欠未付。根據合同法之規定,可以要求解除上述協議。 另外,雙方還曾于2006年2月22日簽署過一份股權轉讓的補充協議,約定珠海仲裁委員會為雙方糾紛解決機構。 林國雄和林萬隆回憶自己都沒有簽署過什么補充協議。他們只記得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的糾紛解決機構是位于深圳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這又是怎么回事呢?林萬隆說,他在查看了所謂補充協議后發現,上面魏北鴻利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馬楚民的簽字都是偽造的。 即使是偽造的補充協議,那么為什么林國雄連仲裁開庭都不參加呢?林萬隆對此解釋說,他們根本就不知道曾經有過這樣的仲裁開庭,“沒人通知我們”。記者致電珠海仲裁委,有關知情人士表示,他們當時已經將開庭的文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送達。但為什么林國雄沒有收到呢?林萬隆說:“如果仲裁委將開庭的文書寄到新華柏公司,雖然那里名義上是林國雄先生的企業,但實際上為林玉玲控制。這樣的話,文書怎么能夠遞交到林國雄先生或我的手中呢?我們連大門都進不去!” “同時,我們已經按照協議繳納了1000萬元港幣的股權轉讓款。” 林國雄不得不于2007年3月27日向珠海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仲裁裁決。該法院在當年7月6日的傳票中確定于7月24日開庭,但截至本報發稿時止,仍沒有任何結果。雖然法院的知情法官告訴記者,不日就會有結果,但即使有了結果,就能平息這場兄妹、父子之間爭產之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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