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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靈:私募監管應寫入基金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 02: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昨日,從央行副行長轉變為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的吳曉靈,在走馬上任3天后,就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改、貨幣政策、人民幣升值壓力等問題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本報記者 史麗 攝 ⊙本報兩會報道組 從央行副行長轉變為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的吳曉靈,在走馬上任3天后,于昨天就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改、貨幣政策、人民幣升值壓力等問題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剛剛履新的吳曉靈笑稱自己上任兩天就開了4場會議,其行事風格依然干練、直率。 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改已達成部分共識 吳曉靈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改已在部分人士中達成共識。關于該法修改目前的兩種主流觀點是“單純完善證券投資基金法”或是“把它真正變為投資基金法”。 吳曉靈表示,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經到了確實需要修改的時候。她說,證券投資基金法頒布至今已經四年,它對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確實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但它已經不能滿足、也不太適應目前實踐發展的需要。 吳曉靈說,隨著私募基金的發展,目前缺乏對于其的規范。“盡管私募基金是在法律的豁免條款下生存的一種基金,但是這個豁免的界限并不是表述得非常完整。”她說,從募集方式來講,現在規范了公募基金,但是對私募基金并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和管理原則。她認為,私募不需要很嚴格的監管,但是也應該有一個管理的原則。吳曉靈透露:“在金融立法方面,可能最近能夠提上修改議程的就是這個。” 此外,她指出,投資基金就其本質來說是一種信托關系的金融產品。很多金融機構目前都設計了這類產品,包括證券公司的代客資產管理、代客集合理財、信托投資公司的集合理財計劃、銀行的代客理財,還有保險公司的聯結投資理財產品,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最近新批的專戶理財。 吳曉靈稱,這五類機構所做的業務就其本質來說都屬于投資基金,就其法律本質來說,都是一種信托關系。“但是現在,只有證券投資基金法,剩下的都是以各個監管部門的法規來規范,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應該規范一下”。 據了解,上一屆全國人大財經委一直在推動融資租賃法、期貨法的立法工作,目前還沒有完成。吳曉靈透露說,本屆會議中,有代表提出了關于修改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議案,目前來看,能夠達成共識。她表示,至于是不是先修改證券投資基金法最終還未確定。 相關專題: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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