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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 08: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股票代碼:600682股票簡稱:S寧新百公告編號:臨2007-019 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 1、本次會議無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3、本次會議《關于選舉吳曉梅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因未獲得出席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1/2以上贊成票,該項議案未獲通過。 (一)、會議的召開和出席情況 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會議”)于2007年8月24日上午在南京市紫金山莊召開,出席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15,121,73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230,208,211.3股的50.01%。 其中,流通股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1人,代表股份58,739,104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52%; 非流通股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1人,代表股份56,382,626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4.49%。 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王恒先生主持會議,會議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列席了會議。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了全部議案。《關于選舉吳曉梅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因未獲得出席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1/2以上贊成票,該項議案未獲通過,其余議案均獲得出席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100%贊成票,審議通過。 《關于選舉王恒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表決結果: 《關于選舉徐德健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表決結果: 《關于選舉李桂菊女士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表決結果: 《關于選舉陶佩芬女士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表決結果: 《關于選舉傅敦汛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表決結果: 《關于選舉王林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表決結果: 《關于選舉蔣伏心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表決結果: 《關于選舉李心合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表決結果: 《關于選舉范健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表決結果: 《關于選舉張仲煒女士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表決結果: 《關于選舉吳曉梅女士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表決結果: 《關于選舉史雙鳳女士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表決結果: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會議經南京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景忠律師和周峰律師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見證意見為: 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大會對議案的表決程序合法,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董事、監事簡歷 2、法律意見書 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8月24日 附件1:董事、監事簡歷 王恒先生,58歲,經濟學學士、美國路易斯安娜州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歷任美國泛太平洋控股有限公司總裁、美國南加州蘇浙滬同鄉會會長、理事長、南京金鷹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總裁,現任南京金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徐德健先生,44歲,碩士研究生,經濟師、證券分析師,歷任南京鐘山水泥廠生產科長、副廠長、常務副廠長、南京市投資公司計劃部經理、投資部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現任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李桂菊女士,61歲,大專,歷任南京市司法局處長、南京金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副總裁,現任南京新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陶佩芬女士,56歲,大專,高級政工師,歷任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日用百貨部黨支部副書記、工會主席、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現任公司監事會主席、工會主席、黨委書記,持有本公司股票12227股。 傅敦汛先生,53歲,研究生,高級經濟師,歷任本公司家用電器商品部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公司副總經理兼蕪湖南京新百大廈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本公司總經理,持有本公司股票10275股。 王林先生,44歲,大學,高級會計師,歷任南京躍進汽車集團公司財務科長、中意合資泰克西鑄鐵公司財務部長、中意合資南京依維柯公司財務部長、南京金鷹國際購物中心總經理、南京金鷹國際購物集團常務副總裁,現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兼任南京東方商城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蔣伏心先生,51歲,歷任南京師范大學政教系教師、副主任、副教授,現任南京師范大學經濟貿易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南京師范大學校務委員會委員、學術委員會委員,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李心合先生,44歲,管理學博士、會計學博士后,現任南京大學會計學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系民建江蘇省委副主委,江蘇省“青藍工程”跨世紀學術帶頭人,財政部內部控制專家咨詢委員,中國財務學會共同主席,江蘇省總會計師協會副會長,江西財經大學、中國海洋大學等學校兼職教授。已公開獨立發表學術論文100余篇,出版個人學術專著9種,獲得良好的社會評價和聲譽。現任南京新港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范健先生,50歲,現任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商法學會副會長、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歷任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德法學研究所中方所長、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等職。1999年受聘于聯合國計劃發展署擔任聯合國越南改革項目顧問專家,1995年當選為首屆中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獲國務院政府津貼。中國知名法學家。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張仲煒女士,53歲,研究生,高級政工級,歷任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組宣科副科長、黨辦副主任、組織科科長,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工作部部長、組織部長,現任本公司監事、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持有本公司股票6153股。 史雙鳳女士,40歲,大學,高級工程師,歷任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副主任,現任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主任。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附件2: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關于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蘇法永律股字(2007)第47號 致: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規定,本所接受貴公司的聘請,指派景忠、周峰律師出席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就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出具法律意見書。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出席了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審查了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十條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如下意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1、公司于2007年8月4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發布了《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將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會議時間、地點、內容和議程予以公告、通知。 2、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7年8月24日上午在南京市中山門外環陵路18號紫金山莊以現場投票方式召開,出席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名,共持有公司表決權股份115,121,73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百分之五十點零一(50.01%)。其中,到會的流通股股東代理人1人,代表流通股股份58,739,104股,占公司總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點五二(25.52%);到會的非流通股股東代理人1人,代表非流通股股份56,382,626股,占公司總股份的百分之二十四點四九(24.49%)。 經驗證,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有: 1、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名,共持有公司表決權股份115,121,73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百分之五十點零一(50.01%)。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高級管理人員。 經驗證,上述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東大會提出臨時提案的股東資格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未有股東提出臨時提案。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項進行了逐項審議,作出了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王恒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2、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徐德健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3、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李桂菊女士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4、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陶佩芬女士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5、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傅敦汛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6、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王林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7、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蔣伏心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8、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范健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9、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李心合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10、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張仲煒女士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11、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史雙鳳女士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關于選舉吳曉梅女士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未獲得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半數以上同意,未獲得通過。 經驗證,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結論意見 基于上述事實,本所認為,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大會對議案的表決程序合法,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景忠 周峰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碼:600682股票簡稱:s寧新百公告編號:臨2007-020 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于2007年8月24日在南京市紫金山莊召開。會議通知于2007年8月20日以傳真或送達方式向全體董事候選人發出,出席本次會議的董事應到9人,實到9人,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合法、有效,會議審議通過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選舉公司董事長的議案》 會議選舉王恒董事為公司董事長。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審議通過《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會議決定聘任傅敦汛董事兼任公司總經理,聘任王林董事兼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聘任徐志遠、王云健、金之穎、吳曉梅、朱愛華為公司副總經理,聘任陳新生為財務總監兼任董事會秘書。 會議任命馮建康為公司證券事務代表(中層)。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審議通過《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財務報告》及《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財務報告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四、審議通過《關于轉讓南京珠江壹號置業發展有限公司30%股權的公告》 會議同意以4,500萬元價格轉讓南京珠江壹號置業發展有限公司30%股權。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詳見《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轉讓南京珠江壹號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股權的公告》) 五、審議通過《新百主樓續建工程委托金鷹國際集團代管的議案》 會議同意公司主樓續建工程的技術管理工作委托南京金鷹國際集團代管,代管酬金按不高于1,500萬元據實結算。 該項關聯交易取得了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公司董事會對該關聯交易進行了投票表決,其中關聯董事王恒、李桂菊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詳見《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新百主樓續建工程委托金鷹國際集團代管之關聯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8月24日 附件1: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簡歷 王恒、傅敦汛、王林簡歷見公司2007年第一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徐志遠,58歲,研究生,歷任南京市第一商業局儲運基建處副處長、處長,南京市商業局儲運基建處處長,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兼南京新百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持有本公司股票4699股。 王云健,49歲,研究生,歷任公司工會干事、副主席,公司文體商品部副書記、書記,董事長辦公室主任、發展部部長、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持有本公司股票4700股。 金之穎,男,49歲,大專學歷,高級經濟師,歷任公司家電部經理、業務科長、發展部部長、超市分公司經理兼黨支部書記、業務部部長、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兼蕪湖南京新百大廈有限公司總經理,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吳曉梅,女,45歲,本科,歷任本公司教培中心主任、日用百貨商場黨支部書記、公司董事、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本公司監事、工會副主席、副總經理兼任東方商城副總經理、黨支部書記,持有本公司股票4986股。 朱愛華,女,45歲,本科,歷任本公司服裝分公司經理助理、男裝商場黨支部副書記、書記、女裝商場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本公司副總經理、精品女裝商場經理,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陳新生,男,38歲,本科,經濟學學士,會計師,歷任南京大地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副處長、南京金鷹國際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南京金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財務副總監、南京新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財務總監、本公司財務副總監,現任本公司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附件2: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董事會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進行了審議,現就此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我們認為各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中有關任職資格的規定,會議提名、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蔣伏心、李心合、范健 2007年8月24日 股票代碼:600682股票簡稱:s寧新百公告編號:臨2007-021 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轉讓 南京珠江壹號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股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交易概述 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泰州新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鵬房產”)于2007年8月24日在南京正式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所持有的南京珠江壹號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江壹號”)30%股權,所轉讓的股份總額為2,897.86萬元,轉讓價格為4500萬元。 新鵬房產與本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本次交易為非關聯方交易。 (二)交易對方基本情況 泰州新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00萬元,公司經營范圍為房地產經營、商業設施、室內裝潢等。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1、標的名稱:珠江壹號30%股權,賬面價值2,719.47萬元,評估值為4,302萬元。珠江壹號主體資產為珠江壹號大廈,目前尚在施工階段。珠江壹號股權不存在質押或者第三者權利,但珠江壹號大廈與周邊產權人在規劃、拆遷安置方面存在重大爭議,珠江壹號與施工單位就原施工合同的成本標準存在重大爭議,珠江壹號與南京交家電集團公司在原股權轉讓時另外存在補償款事宜存在重大爭議。 2、交易標的一年又一期財務情況 (四)交易標的的交付狀態、交付和過戶時間 交易標的為股權,該標的主要資產的狀態為珠江壹號大廈在建工程,交付時間為新鵬房產支付全部股權轉讓款之日,過戶時間為新鵬房產支付全部股權轉讓款及償還全部股東方借款本息之日。 (五)交易協議其他方面的主要內容 1、成交金額 本公司將持有的珠江壹號30%股權轉讓給新鵬房產,新鵬房產向本公司支付股權轉讓金人民幣4,500萬元,同時,珠江壹號與周邊產權人在規劃、拆遷安置方面的或有責任由股權受讓人完全承擔,與本公司無關;珠江壹號因原管理人員所簽訂施工合同而加大的建筑成本負擔由股權受讓人完全承擔,與本公司無關;珠江壹號與南京交家電集團公司在原股權轉讓時另外存在補償款事宜的重大爭議與本公司無關。 2、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協議各方簽字蓋單后生效,合同價款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在協議生效后10日內付清。 3、其他補充說明事項。 新鵬房產在協議生效后10 日內一次性付清本公司作為股東方的借款及相應利息11,527.77萬元。 (六)交易定價依據 本交易定價依據為珠江壹號一年又一期的審計報告,珠江壹號2006年12月31日審計凈資產為9,896萬元、2007年5月31日審計凈資產為9,930.84萬元。經與新鵬房產協商,交易價格按公司賬面價值溢價65.47%、按凈資產溢價51.04%,即以15,000萬元凈資產作為股權轉讓的基礎。 (七)交易對方履約能力的分析 新鵬房產實力雄厚,協議采用“過戶時間為新鵬房產支付全部股權轉讓款及償還全部股東方借款本息之日”的方式,并且約定“為保證乙方有現金支付能力,本協議一經簽訂,乙方有支付2000萬元保證金義務,如果因為乙方現金支付能力不足導致本協議不能按期履行,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上述兩方面條款約定可以有效規避對方不能履約的風險。 (八)公司預計從交易中獲得的利益,交易對公司本期和未來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 本交易公司可以獲得1,780.53萬元(含稅)股權轉讓收讓收益并同時收回16,027.77萬元現金資產。交易將提高公司本期的盈利水平,改善公司的現金流情況,以保證公司在支付增值稅款及罰款后,仍有足夠能力將新百大廈主樓早日建成,以增加公司核心競爭力和長期價值。 (九)備查文件 公司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 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8月24日 股票代碼:600682股票簡稱:s寧新百公告編號:臨2007-022 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新百主樓續建工程委托 金鷹國際集團代管之關聯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交易內容:公司將主樓建設的技術性工作委托南京金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代為管理,代管費用按不高于1,500萬元結算。 ●關聯人回避事宜:本交易屬關聯交易,關聯董事回避表決。 ●交聯交易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損益及資產狀況的影響:本次關聯交易額占本公司2006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72%,對公司當期財務狀況無重大影響,但由于南京金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在中高檔房地產市場的良好品牌,該交聯交易的履行將促進公司主樓續建項目更快更好地建成,以保證公司主樓的高品質和低成本,從而在長期提升該核心資產的價值。 一、關聯交易概述 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南京金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鷹國際集團”)于2007年8月24日在南京市簽訂《南京新百主樓續建工程委托代管合同》,約定公司主樓施工建設的技術性工作委托金鷹國際代管。 金鷹國際集團系公司的法人實際控制人,本次交易為關聯交易。 公司董事會對該關聯交易進行了投票表決,關聯董事王恒、李桂菊回避表決,獨立董事發表了表示贊成的獨立意見,非關聯董事以7票贊成的表決結果通過了本次關聯交易。 本次關聯交易不需要提交有關部門批準。 二、關聯方介紹 金鷹國際集團成立于1992年3月7日,注冊資本6,336萬美元,注冊地址為南京市漢中路89號,法定代表人王恒,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商業連鎖發展、銷售及租賃。 至本次關聯交易止,公司與同一關聯人金鷹國際集團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為零。 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本次關聯交易為公司主樓項目建設的專業技術委托代管,具體為從項目規劃報批、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建設直至項目交付使用全過程的專業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協助委托人辦理各項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規劃、報建、施工等各項審批手續; 2、負責技術文件的設計及審批工作、負責施工招投標及材料設備采購管理工作; 3、負責現場施工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工期管理、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資料管理、外部協調、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等全過程專業管理工作。 四、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定價政策 1、主要內容: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與南京金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4日就新百大廈主樓項目建設的專業技術管理簽訂了委托代管合同。本次關聯交易為非日常關聯交易,關聯交易額占本公司2006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72%。本次關聯交易合同已經雙方權利機構批準生效,合同履行的期限與公司主樓建設的期限一致。公司主樓交付、完成竣工決算、付清代管酬金后,合同終止。 2、交易價格:委托代管酬金由基本代管酬金、成本節約獎組成,按下列標準但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計算: (1)基本代管酬金:按代管目標成本總額的2%計算基本代管酬金; (2)節約資金獎勵:按成本節約額×獎勵比率10%計算(成本節約額是指按設計方案要求施工的前提下,目標成本與實際成本的節約額)。 3、定價政策:交易定價依據為行業平均水平,金鷹國際集團所屬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及工資性費用、辦公費用、差旅費用、招待費用、培訓費用、會議費用等管理費用由金鷹國際集團在代管酬金內自行支付。 4、其他說明事項:為保證該委托代管合同公正有效履行,雙方同意在續建工程指揮部內成立關聯交易審查小組,原則禁止本代管合同酬金之外的關聯交易,確需發生的,由關聯交易審查小組審核確認,按法律程序辦理,并及時公告。 五、進行交聯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金鷹國際集團從92年起專業從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先后建成金鷹國際商城、金鷹國際花園等高品質樓宇,具有豐富的中高檔房地產市場的開發和建設經驗,公司將主樓續建的技術管理工作委托金鷹國際集團,有利于借助金鷹國際集團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建設公司主樓項目,提升主樓項目的品質。 本次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積極影響,使公司能夠通過具備專業水準的技術管理,更好、更快、更經濟地建成公司主樓大廈。 六、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主樓建設的技術管理工作委托金鷹國際集團代管,有利于發揮專業團隊的作用,共享各方資源,從而使公司更能有效地早日建成主樓大廈,做到經營和建設同步推進。公司關聯董事在審議本次交易時回避了表決,該項關聯交易的表決程序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關聯交易內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沒有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 七、備查文件 1、公司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 2、《關于新百主樓續建工程委托金鷹國際集團代管的議案》事前認可函 3、獨立董事意見函 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8月24日 附件1:《關于新百主樓續建工程委托金鷹國際集團代管的議案》的事前認可函 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將于2007年8月24日審議《關于新百主樓續建工程委托金鷹國際集團代管的議案》,公司董事會事前向本人提交了《關于新百主樓續建工程委托金鷹國際集團代管的議案》等有關本次交易的相關資料,本人經過仔細審閱并就有關情況向公司相關人員進行了詢問,認為該議案可行,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獨立董事: 蔣伏心、李心合、范健 2007年8月20日 附件2:《關于新百主樓續建工程委托金鷹國際集團代管的議案》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主樓建設的技術管理工作委托金鷹國際集團代管,有利于發揮專業團隊的作用,共享各方資源,從而使公司更能有效地早日建成主樓大廈,做到經營和建設同步推進。公司關聯董事在審議本次交易時回避了表決,該項關聯交易的表決程序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關聯交易內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沒有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 獨立董事:蔣伏心、李心合、范健 2007年8月24日 股票代碼:600682股票簡稱:s寧新百公告編號:臨2007-023 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五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五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于2007年8月24日在公司召開,會議應表決監事2人, 實際表決監事2人。會議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合法、有效。 一、審議通過《關于選舉公司監事會主席的議案》,會議選舉張仲煒女士為公司監事會主席(張仲煒簡歷見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2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一、審議通過《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財務報告》及《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財務報告摘要》。 會司監事會根據《證券法》第68條的規定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度半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2007年半年度報告進行了認真嚴格的審核,并提出如下書面意見,與會監事一致認為: 1. 公司2007年度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2. 公司2007年半年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真實地反映了公司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 3. 未發現參與2007年半年度報告編制和審議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和損害公司和投資者利益的行為發生; 4. 公司2007年半年度報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表決結果:同意2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07年8月24日 審 計 報 告 南京珠江壹號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我們審計了后附的貴公司2007年5月31日資產負債表、2007年1-5月的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和財務報表附注。 一、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貴公司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要求我們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我們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三、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貴公司上述財務報表已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貴公司2007年5月31日的財務狀況及2007年1―5月的經營情況。 四、強調說明事項 1、我們注意到,截至審計基準日,貴公司自招商銀行借入的一年期短期借款人民幣3500萬元全部逾期,到審計報告日,貴公司尚未辦妥銀行借款展期手續。 2、如會計報表附注5.2所述,貴公司賬面“其他應收款――南京交家電公司”期末余額人民幣1,000,000.00元,此款賬齡已經在4-5年,收回困難,但由于貴公司目前未取得南京交家電公司的確切信息,而且該筆欠款未逾5年,未達到100%計提壞賬準備的賬齡界限,貴公司董事會也未針對此筆款項做出全額提取壞賬準備的決議,此筆應收債權尚未全額計提壞賬準備。該筆應收款項已經按公司壞賬準備政策提取了壞賬準備,目前賬面凈額為人民幣600,000.00元。 本段內容不影響已經發表的審計意見。 江蘇天華大彭 地址:南京市寧海路80號中國注冊會計師: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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