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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獲許可不得從事證券評級業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 07:00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訊 日前,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是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制定的關于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的部門規章,將自9月1日起實施。 借鑒境外成熟的監管經驗,根據我國資信評級行業的現狀,評級辦法在對證券市場資信評級實行業務許可管理的基礎上,對評級對象、業務規則、監管要求、法律責任等做出了規定。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利益沖突防范制度、回避制度、評級委員會制度、復評制度、跟蹤評級制度、評級結果公布制度、保密制度、評級業務檔案管理等九項業務規則;明確了對資信評級機構高管人員的管理、信息報送、重大事項報告、監督檢查、資質維持、違規處理、自律管理等七項要求;并且強化了非法執業、未勤勉盡責、虛假陳述及違背相關規則行為的法律責任。中國證券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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