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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出新規進一步加強股價異動監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18:53 中國證券網
上海證券交易所18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及信息披露監管的通知》,并將于9月1日實施。此舉將打擊市場針對定價機制不合理而引起的不正當交易,加大對一、二級市場監管力度。 《通知》主要包括三條規則。首先,當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其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的,上證所可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其次,對當日有漲跌幅限制的A股,連續兩個交易日觸及 漲(跌)幅限制,在這兩天中同一營業部凈買入(凈賣出)股數占當日總成交股數的比重30%以上,而該公司未有重大事項公告的,可對其實施停牌。 第三,ST股票、*ST股票和S股連續三個交易日觸及漲(跌)幅限制的,上證所可對其實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時30分予以復牌。 上證所相關人員表示,新規定主要是為了防范投資者用短線資金惡炒新股(或恢復上市股票),防范部分投資者利用內幕消息參與市場個股的炒作,同時也是針對2007年上半年市場熱炒ST股采取的措施。 近日多家中小板新股在上市首日均出現暴漲,多只股票漲幅超過300%。現有交易規則中對于ST股的信息披露是以偏離度±15%來計算,S股為±5%。在大盤連漲時,ST股、S股連續漲停無法適用現有交易規則,未達到信息披露要求。 高溢價IPO吸引了巨額資金囤積在一級市場。據統計,2007年以來新發行的65只A股平均發行市盈率達29.43倍,上市首日平均動態市盈率超過50倍。 遠東證券高級經濟師李光說,上市公司價值評估機制不完善,價格不能真正反映其價值。若機構參加網下申購聯手操縱新股報價,將面臨一定道德風險,部分財務公司也可能導致新股報價偏離價值較大,影響定價的合理性。 中央財經大學賀強教授建議,新股發行應形成詢價機構,形成充分競爭的局面,加強詢價機構的道德規范建設,并由獨立機構作為第三方在新股發行時對多家機構詢價。 附通知全文如下: 各上市公司、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證券交易監管,切實防范市場風險,維護證券交易秩序,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現就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及信息披露監管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的,屬于異常波動,本所可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臨時停牌時間不超過30分鐘,復牌時間以本所公告為準。 二、當日有漲跌幅限制的A股,連續2個交易日觸及漲(跌)幅限制,如期間同一營業部凈買入(凈賣出)該股數量占當日總成交股數的比重達到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項公告的,屬于異常波動,本所可對其實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異常波動指標自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ST股票、*ST股票和S股連續三個交易日觸及漲(跌)幅限制的,屬于異常波動,本所可對其實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異常波動指標自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 四、對出現上述交易異常波動情形的股票,本所于下一交易日分別公告該股異常波動期間(盤中臨時停牌為異常波動當日)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五、對出現上述交易異常波動情形的股票,本所將按照相關規定,督促上市公司嚴格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及時發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六、本通知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七年八月十八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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