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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 05:4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陳江浩、何雪梅、周振清: 因你們作為衡陽市金荔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高管對該公司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擬分別對你們作出警告或市場禁入。因無法與你們取得聯系,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法罰字第259號)。限你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會領取《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逾期則視為送達。你們對我會擬作出的上述行政處罰或市場禁入決定享有相應的權利。你們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我會復核成立的,我會將予以采納。如果你們放棄上述權利,我會將按照上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載明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或市場禁入決定。請你們在送達之日起3日內與我會指定聯系人(劉凌宇,電話010-88061553,傳真010-88060140)聯系,書面告知陳述、申辯或者要求聽證的內容,逾期則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七年八月十七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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