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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證券公司被控非法吸收公共存款182億余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20:56 新華網
新華網烏魯木齊8月15日電(記者曹志恒、葉超) 8月14日起開庭審理的新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15日繼續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被告單位新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有一名訴訟代表人代表出庭,新疆證券公司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高虎、原財務總監于敬榮等共計6名被告到庭。 檢察機關出具的公訴書中寫明:從1997年9月到2005年9月16日,經高虎決策、指揮,新疆證券公司采取承諾固定收益率、保本付息的方式,面向社會不特定客戶,以受托資產管理、委托購買國債等形式,與客戶簽訂合同、協議及補充協議,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 截至案發時,新疆證券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4388筆共計182億余元,其中機構存款2074筆共計169億余元,自然人存款32314筆共計12億余元。新疆證券公司將這些資金主要用于申購新股、二級市場股票買賣以及兌付客戶到期資金。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新疆證券公司非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82億余元,數額巨大,情節嚴重;高虎等人系被告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單位和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于涉案人員較多,案情復雜,該案預計審理3天。新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前身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證券公司,成立于1991年12月。經過改制,公司更名為新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02年5月11日,新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獲得了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資格。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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