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長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05:4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020元,稅前每10股現金紅利0.20元;稅后每股現金紅利0.018元,稅后每10股現金紅利0.18元。 2、股權登記日:2007年8月20日 3、除息日:2007年8月21日 4、現金紅利派發日:2007年8月27日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長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200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于本公司2007年6月29日召開的200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07年6月30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二、200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經湖南開元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本公司2006年度共實現凈利潤 6,835,951.76元,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取 10 %的法定盈余 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每10股派息0.20元(含稅),本年度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三、股權登記日、除息日和紅利發放日 1、股權登記日:2007年8月20日; 2、除息日:2007年8月21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07年8月27日。 四、分配對象 本次分配范圍是2007年8月20日下午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利潤分配實施辦法 1、限售的法人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派發,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稅,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20元;限售的自然人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按10%稅率代扣 2、非限售股股東的現金紅利派發:持有非限售股的個人股東,由本公司按10%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18元,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18元。 3、非限售股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其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咨詢機構: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咨詢電話:0731-4019421 七、備查文件 長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長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