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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正式啟航 上市公司先行試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01:00 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侯捷寧 市場熱盼的公司債正式啟航。 昨日,中國證監會正式頒布實施《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全文詳見B4版),《試點辦法》明確,按照“先試點、后分步推進”的工作思路,從上市公司入手,初期,試點公司限于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 記者發現,相比于之前的征求意見稿,《試點辦法》在第十二條中刪減了“回售條款或者贖回條款”和“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兩條。“刪掉這兩條給予了發債主體更多的自由度,加大了可操作空間,也增強了發行吸引力。”業內人士這樣評價。 此次正式出臺的《試點辦法》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條,內容包括發行方式、發行條件、發行程序、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等方面的規定,體現了建立市場化導向的公司債券發行監管體制的指導思想,即放松行政管制,建立以發債主體的信用責任機制為核心的公司債券市場體系以及信用評級、信息披露、債券受托管理人等市場化的配套制度,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和投資機構識別風險、分散風險和化解風險的功能,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在公司債券市場發展中的基礎作用。 按照上述指導思想,《試點辦法》一方面規定了一系列市場化的制度安排,如審核制度采用核準制;引進股票發行審核中已經比較成熟的發審委制度;實行保薦制度;建立信用評級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還確立了若干市場化改革內容:如公司債券發行不強制要求提供擔保;募集資金用途不再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掛鉤,包括可以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改善財務結構等股東大會核準的用途;公司債券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采用儲架發行制度,允許上市公司一次核準,分次發行等。 為了促進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保護債券投資者利益,《試點辦法》還特別強化了對債券持有人權益的保護:一是強化發行債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及時、完整、準確地披露債券募集說明書,持續披露有關信息;二是引進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要求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并不得與債券持有人存在利益沖突;三是建立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通過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權利和會議召開程序等內容,讓債券持有人會議真正發揮投資者自我保護作用;四是強化參與公司債券市場運行的中介機構,如保薦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責任,督促它們真正發揮市場中介功能。 此外,為積極穩妥地推進公司債券市場的建設,積極防范市場風險,平穩啟動公司債券試點工作,記者了解到,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機構正加快推進公司債的相關配套工作。 首先,制定關于資信評級機構的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已于6月24日正式公布了《證券市場信用評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作為公司債券發行的配套法規,該辦法不久將發布實施。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也將于近期發布公司債券的上市、登記配套規則。 其次,建立和完善公司債券交易結算平臺。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債券交易系統作了進一步的完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也對債券登記結算進行了相應的安排。 最后,降低投資者的市場成本。為提高投資者參與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的積極性,中國證監會將協調有關部門、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進一步降低公司債券發行和上市的有關收費標準。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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