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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施行會員紀律處分工作程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 00:14 證券日報
□ 本報記者 崔 凱 莊少文 繼實施對證券賬戶限制交易監管措施之后,深交所日前施行了《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紀律處分工作程序》,在強化自律監管的同時,規范監管工作程序。 根據《工作程序》的規定,交易所將設立內部紀律處分工作小組,負責審議對會員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紀律處分事項。會員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紀律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依據《會員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向深交所申請復核。 據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對證券公司監管工作已從綜合治理過渡到常規監管,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證券公司實施分類監管,其中交易所對會員的紀律處分,直接影響到證券公司的評價計分,交易所對會員的日常監管也將納入對證券公司的專業評價當中。《工作程序》的發布,是交易所適應新時期會員監管工作需要,配套落實《會員管理規則》的一項舉措,有助于交易所的自律監管措施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進一步提高有效性。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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