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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間西藏外匯管理將實行優惠政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19:54 中國證券網
記者近日從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獲悉,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十一五”(2006-2010年)期間西藏自治區外匯管理實行優惠政策。 據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行長嚴思勃介紹,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十一五”期間西藏自治區外匯管理優惠政策中規定,西藏自治區周邊國家(地區)的外商,以人民幣資金進行投資的,取得的利潤和投資本金可以有條件購匯匯出。 他說:“這一 政策既優惠于全國的相關政策,也優惠于西藏‘十五’特殊優惠金融政策,具有創新性,符合西藏的實際。” 此外,“十一五”期間,西藏自治區企業辦理進口付匯核銷的期限由90天延長至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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