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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8月底前須繳清上半年投資者保護基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02:30 金融時報
李俠 本報北京8月7日訊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印發〈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國證監會機構部《關于發布實施〈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證券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計繳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今天發布通知,就證券公司首次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時間、路徑、材料報送等事項予以明確。根據通知,證券公司應在8月30日前將今年上半年應繳納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按照通知規定的路徑劃轉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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