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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04: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證券代碼:002023證券簡稱:海特高新公告編號:2007-027 四川海特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特別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數量為26,026,030股。根據“高管股份”的相關規定,本次限售股份實際可上市流通數量2007年8月9日為10,573,448股, 2007年8月15日增加為13,378,016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07年8月9日。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權分置改革對價方案要點:方案實施股份變更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股流通股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0.38股對價股份。 2.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東大會日期、屆次:2005年8月1日召開的公司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3.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2005年8月8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時間為2007年8月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總數26,026,030股,占限售股份總數的38.33%、無限售條件股份總數的52.39%和公司股份總數的22.1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說明: 1.除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李剛先生將于2007年8月14日離職滿6個月外,其他人均為公司的董事和監事,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本次股份限售期滿后,仍需遵守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的承諾。因此,除李剛先生所持有的股份2,804,568股從2007年8月15日起可以自由流通外,其它解除限售股份中的12,648,014股將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鎖定。本次限售股份實際可上市流通數量2007年8月9日為10,573,448股, 2007年8月15日增加為13,378,016股。 2.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其他限制。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權分置改革時做出的各項承諾及履行情況 四、股份變動情況表 五、保薦機構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公司保薦機構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表意見如下: 1.海特高新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則的有關規定。 2.海特高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嚴格遵守了其在股權分置改革時做出的各項承諾。 3.至海特高新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完畢滿24個月之日(即2007年8月8日),劉生會、李飚、鄭超、李剛的限售承諾將履行完畢,其持有的限售股份將于2007年8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李再春、王萬和的限售承諾尚未履行完畢,其持有的股份自2007年8月9日至2008年8月8日,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數量不超過公司股份總股本的5%;自2008 年8月9日至2009年8月8日,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數量不超過公司股份總股本的10% 。 4.海特高新限售股份不涉及額外的國資和外資管理程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實質性障礙。 本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同意海特高新本次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需要說明的是,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除李剛先生將于2007年8月14日離職滿6個月外,其他人均為公司的董事和監事,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本次股份限售期滿后,仍需遵守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的承諾。 六、其他事項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墊付對價情形及償還情況。 2.申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對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公司不存在對該股東的違規擔保。 七、備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2.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報告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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