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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稽查一局局長:調查取證是監管瓶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 22:51 《財經》雜志網絡版
近兩年來,中國證監會每年對近200起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正式立案,非正式調查的案件是這個數字的二至三倍。自2002年以來,證券犯罪偵查局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件計有100件左右。 為防止資本市場成為欺詐橫行的“洼地”,要保障、強化調查權力,證券執法機構可代為追討損失,要使中介負有相應責任。 【網絡版專稿/《財經》雜志記者 凌華薇 喬曉會】 近兩年來,中國證監會每年對近200起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正式立案,非正式調查的案件是這個數字的二至三倍;而自2002年以來,證券犯罪偵查局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件計有100件左右。然而,為什么人們感覺執法的力度仍不夠大,速度還不夠快?中國證監會稽查一局局長陳舜近日向《財經》表示,這源于執法部門仍面臨著調查難、取證難的問題。 今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對杭蕭鋼構(上海交易所代碼:600477)、吉林敖東(深圳交易所代碼:000623)及延邊公路(深圳交易所代碼:000776)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對天山股份(深圳交易所代碼:000877)副總經理陳建良內幕交易案做出行政處罰,查處了“帶頭大哥777”等一批利用互聯網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行為。 “及時性已成為證券執法最重要的關鍵詞之一”,陳舜表示,證監會領導要求按照“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的方針,系統改進監控、核查、檢查、調查和處罰工作。為此,證券交易所建立了強大的監控系統,對每只證券的交易實時在線監控;全系統稽查力量實行集中統一指揮,確保重大案件、系統性案件、敏感性案件得到及時調查;將審理任務從調查部門分離出去,成立高層次的行政處罰委員會。陳舜認為,“從目前的運轉情況來看,案件查處效率確實提高了。” 目前,證券犯罪行為呈現出廣泛性、多樣化、網絡化等特點。有的利用網絡、電話等方式,以提供投資咨詢為名,編造虛假信息影響股價并從中獲利;有的利用重組、投資等重大事項影響股價,通過內幕交易從中獲利;有的利用資金優勢,制造股價變動的虛假信息,引誘投資者買賣并從中獲利。陳舜表示,“為了防止這些行為的蔓延,避免造成惡劣的后果,我們正采取專項行動,予以重點查處”。 為防止資本市場成為欺詐橫行的“洼地”,陳舜建議,首先應保障、強化調查權力,甚至不惜在實體和程序上做出讓步或犧牲。需要通過更重的民事和刑事責任,為行政調查的有效性提供保障; 其次是代為追討損失。證監會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代受害人向違法者尋求賠償,追回違法者的不當得利,并直接返還給受害者,市場的公平程度就會大大提高。 第三,中介負有責任。對于客戶的違法違規行為,律師、會計師、證券公司等各類中介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或次級責任。-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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