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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電力訴請返還1億投資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 05:35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李文絢 桂冠電力(600236)今日公告,公司已對廣西泳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違約行為提起訴訟,請法院判令返還已付投資款11050萬元及利息1416.75萬元。 桂冠電力表示,訴訟可能給公司本年度利潤帶來影響。 2003年3月12日,桂冠電力通過委托定向開發(fā)形式,與廣西泳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簽訂《基地定向開發(fā)建設協(xié)議書》,委托其建設辦公樓。2005年3月30日,鑒于當時房地產開發(fā)形勢,雙方又簽訂了《基地定向開發(fā)建設補充協(xié)議書》。2006年8月11日,桂冠電力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公司辦公綜合樓建設方案的議案》,同意辦公綜合樓調整建設方案,建設面積由30000平方米調整到45955平方米,建設費用由建筑面積2500元/平方米調整到4350元/平方米,工程建設總費用調整為23040.425萬元。 桂冠電力指出,泳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存在工期延誤、質量不合格以及違反抵押禁止義務等多處嚴重違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并擅自將土地使用權證抵押給南寧市商業(yè)銀行,根本違反雙方合同約定,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合法權益。 桂冠電力因此于7月31日就泳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違約行為依法向南寧市中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于2003年簽訂的《基地定向開發(fā)建設協(xié)議書》以及于2005年簽訂的《基地定向開發(fā)建設補充協(xié)議書》,判令其返還已付投資款11050萬元及利息1416.75萬元,判令其雙倍返還定金100萬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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