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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更換保薦代表人的公告(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8日 03:01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證券代碼:600210股票簡稱:紫江企業 編號:臨2007—020 上海紫江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更換保薦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接公司股權分置改革項目保薦機構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通知,我公司股權分置改革項目保薦代表人石芳女士因工作變動不再擔任我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切實履行保薦責任,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委派陳克慶先生擔任保薦代表人,負責我公司股權分置改革項目持續督導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7年7月28日 證券代碼:600210股票簡稱:紫江企業編號:臨2007—021 上海紫江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數量為158,040,977股 ●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為2007年8月1日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相關情況 1、“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于2005年6月13日經相關股東會議通過,以2005年7月27日作為股權登記日實施,于2005年7月29日實施后首次復牌。” 2、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無追加對價安排。 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關于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關承諾 1、上海紫江(集團)有限公司及關聯股東上海華都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紫都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上海伊思麗貿易有限公司在《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基礎上進一步承諾: ①合計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②在第①項承諾期滿后,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數量占上海紫江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江企業”)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四,在三十六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十; ③承諾在第①條承諾期滿后的十二個月內,只有當二級市場股票價格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三十個交易日收盤價平均價格2.80元的110%(即二級市場價格不低于3.08元)時,才可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紫江企業股票。 2、公司第二大股東珅氏達投資(香港)有限公司對獲得流通權的股份的出售或轉讓做出如下承諾: ①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②在第①項承諾期期滿后,按照有關程序和中國證監會批準的交易轉讓方式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數量占紫江企業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十。 ③承諾在紫江企業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時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只出售已持有的紫江企業股份,而不會增持紫江企業股份,同時也不會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份。 三、股改實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結構變化和股東持股變化情況 1、股改實施后至今,公司未發生過除分配、轉增以外的股本結構變化。 2、股改實施后至今,各股東持有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股份數量和持股比例未發生變化。 四、大股東占用資金的解決安排情況 公司不存在大股東占用資金情況。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保薦機構,對公司相關股東解除限售事宜進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見如下: 經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紫江企業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不存在違反股權分置改革承諾的行為。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將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承諾的要求繼續實行限售安排。紫江企業此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實質性障礙。 六、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情況 1、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數量為158,040,977股 2、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為2007年8月1日 3、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細清單 4、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情況與股改說明書所載情況的差異情況: 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情況與股改說明書所載情況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情況: 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條件(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公司第一次安排的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時間為2006年8月1日,上市股份數為129,306,25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9% 七、股本變動結構表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7年7月28日 備查文件: 1、公司董事會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請表 2、保薦機構核查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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