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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田股份民事賠償訴訟開庭 部分股民準備再起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 05:29 中國證券報
□本報實習記者 王光平 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榮代理的第二批藍田股份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訴訟,上周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記者了解到,此前未來得及起訴的部分股民正在準備相關材料,將對藍田股份再次提起賠償訴訟。 40名股民請求賠償近260萬元 在上周開庭的訴訟中,40名股民將湖北江湖生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北藍田股份有限公司)、華倫會計師事務所、保田等原藍田高管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損失金額近260萬元。 代理此案的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榮認為,生態農業違法行為構成虛假陳述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理應承擔因虛假陳述而給投資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 陳榮指出,華倫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會計法》、《審計法》、《證券法》、《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具有虛假記載內容的生態農業財務報告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結論,縱容生態農業出具虛假財務報告,對廣大投資者和社會公眾進行欺詐、誤導,其行為與生態農業一起均構成虛假陳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華倫會計師事務所對投資者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陳榮強調,保田等被告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利用手中職權大肆造假,欺詐誤導投資者,對社會、投資者造成嚴重后果。雖然有的被告已被追究刑事責任,但仍不足以挽回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因此,有必要依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追究其虛假陳述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據了解,陳榮律師還同法院溝通了他所代理的第一批股民勝訴后的賠償執行情況。第一批判決已于去年底生效,在今年4月份曾向法院申請執行。 部分股民準備再次起訴 河北股民張平海訴藍田股份等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勝訴后,給符合條件而此前未能起訴的廣大股民帶來了希望,部分藍田股份股民準備再次對藍田股份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日前,部分藍田股份股民來到為張平海提供法律幫助的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就藍田股份民事賠償訴訟一事進行了溝通并達成共識,準備再次起訴藍田股份。 據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主任薛洪增律師介紹,在張平海訴藍田股份的勝訴判決中,武漢中院對藍田股份虛假陳述行為的實施日(1999年8月11日)、揭露日(2002年1月23日)、基準日(2003年5月22日)等進行了認定,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虛假陳述揭露日期間買入藍田股份、在虛假陳述揭露日及以后賣出或持有的存在損失的藍田股份股民,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規定的投資損失與虛假陳述存在因果關系的條件。 在頗具爭議的訴訟時效問題上,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霍繼強認為,《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是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針對藍田股份案的訴訟時效應從刑事判決生效的有關內容能夠被廣大股民知悉時起算,也就是刑事判決的有關信息在全國性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首次公布之日起算。“從有關刑事處罰信息被全國性媒體首次公布之日計算訴訟時效,才能尊重事實,尊重民意,真正體現法律的公平和正義”,霍繼強說。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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