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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公司法人代表推銷原始股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 15:11 新華網
新華網南昌7月21日電 (記者 胡錦武) 以“原始股”為幌子吸引股民購買其股權72萬元,江西弘有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鋼近日被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9月,陳鋼與他人投資成立江西弘有投資顧問有限 公司,自己擔任公司法人代表。隨后,在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領取證券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陳鋼以弘有公司名義在陜西喜登輝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中科航天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股東聶平俊授權下,在江西省以每股人民幣4.8元的價格代理轉讓聶平俊持有的未上市股權,并從中收取提成費。 為吸引股民,弘有公司員工對外宣稱喜登輝、中科兩公司“將在美國納斯達克 法院審理認為,陳鋼在未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經營代理轉讓未上市公司股權業務,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一審判決后,陳鋼表示服判,不上訴。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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