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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旅客傷亡賠償限額9月起升至15萬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 11:15 中國證券網
中新網7月19日電將從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明確規定,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 鐵路運輸企業與鐵路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于上述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 該《條例》明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人身傷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屬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 《條例》規定,事故造成鐵路運輸企業承運的貨物、包裹、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除上述規定外,事故造成其他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賠償。 事故當事人對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者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組織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條例》亦指出,鐵路運輸企業及其職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造成事故的,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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