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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 05:30 中國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發生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情況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7年6月29日以公告形式發出通知,于2007年7月16日上午9時在河南省鞏義市伊洛北路121號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采取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謝保軍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北京市君致律師事務所鄧鴻成律師、熊凱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34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2225.8851萬股,占公司總股份的74.97%。其中參加現場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2215.6萬股,占公司總股份的74.91%;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27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0.2851萬股,占公司總股份的0.06%。 四、會議表決情況 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逐項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于聘請公司200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2221.8651萬股,反對37,600股,棄權2,600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 同意公司聘請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07年度審計機構,聘期自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一年。年度審計費用為25萬元人民幣 2、審議通過《關于提請審議〈公司章程(草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2221.7651萬股,反對40,200股,棄權1,000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相應條款(劃線部分為填充、修改或增加的內容): 第三條 公司于2007年4月3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首次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4,100萬股,于2007年4月2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6307.8萬元人民幣。 公司實收資本為人民幣16307.8萬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經依法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生產銷售鋼簾線、膠管鋼絲、鍍鋅鋼絲、鍍鋅鋼絞線及其他金屬制品;從事相關貨物或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第十九條 公司股份總數為16307.8萬股,全部為普通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一元。 第二十八條增加一款: 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公司股票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款規定。 本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報工商管理部門備案后生效,原《公司章程》廢止。 3、審議通過《關于向商業銀行申請授信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2221.7651萬股,反對37,600股,棄權3,600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 同意公司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鞏義支行申請授信總量15,000萬元。 4、審議通過《關于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2221.2051萬股,反對37,600股,棄權9,200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 同意用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補充公司流動資金,時間不超過6個月,從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之日起計算,到期歸還到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與上述議案有關的《公司章程》、《關于公司用閑置募集資金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的公告》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五、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會議由北京市君致律師事務所鄧鴻成律師、熊凱律師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認為:恒星科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會議審議表決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會議備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君致律師事務所關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0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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