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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泰穩健投資型交通意外保險集中銷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 05:49 中國證券報
重要提示 1、華泰穩健投資型交通意外保險(以下簡稱"本產品")的銷售已獲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7]13號文批準。 2、本產品為股票投資型保險產品。 3、本產品發行人和承保人為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資管理人為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和獨家代理銷售機構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工商銀行")。 4、本產品的銷售對象為有保險保障需求,愿意在嚴格風險控制前提下分享股票市場中長期投資收益,且能夠承受適度市場波動風險的個人投資者。 5、本產品集中銷售規模上限為100億份產品份額(不含認購資金利息結轉的產品份額)。 6、本產品自2007年7月18日起至2007年8月17日止通過中國工商銀行公開發售。投保人可在中國工商銀行以下十五個省市的網點認購: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東、浙江、山東、河北、江蘇、湖南、四川、云南、湖北、遼寧、陜西。 7、投保人需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產品交易賬戶。 8、本產品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將向投保人寄送確認單。 9、本產品的首次最低投保認購金額為5000元人民幣(超過5000元的為1000元的整數倍)。投保人在集中銷售期內可多次認購本產品,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則不可以撤銷。 10、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僅代表該銷售機構接受了投保人的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與否應以本公司的確認結果為準。投保人可以在本產品合同生效后到原銷售機構打印認購成交確認憑證或查詢認購成交確認信息。 11、本產品的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在本公司網站(www.ehuatai.com)發布。 12、本產品投資于證券市場,產品份額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保人在認購本產品前,應全面了解本產品的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并對于認購(或申購)的意愿、時機、數量等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本公司提醒投保人"買者自負"原則,在投保人作出投保決策后,產品份額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保人自行負責。 本產品的股票資產投資比例占產品資產的30%-70%,債券資產投資比例占產品資產的30-70%(其中現金類資產投資比例不低于產品資產的5%)。 一、本次集中銷售基本情況 (一)產品名稱 華泰穩健投資型交通意外保險 (二)本產品為股票投資型保險產品。 (三)本產品的銷售期為2年,保險期為5年,銷售期或保險期屆滿時,本公司將制定持續銷售或持續承保方案,報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本產品自動續期。 (四)本產品成立之日產品份額單位凈值為1.00元人民幣。 (五)集中銷售對象 有保險保障需求,愿意在嚴格風險控制前提下分享股票市場中長期投資收益,且能夠承受適度市場波動風險的個人投資者。 (六)銷售機構 中國工商銀行在以下十五個省市的網點: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東、浙江、山東、河北、江蘇、湖南、四川、云南、湖北、遼寧、陜西。 (七)集中銷售時間安排和產品合同生效 1、本產品的集中銷售期自2007年7月18日起至2007年8月17日止。 2、集中銷售期后,本公司辦理驗資手續后公告本產品合同生效。本產品合同生效前,本公司應將集中銷售期間銷售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集中銷售期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3、若集中銷售期滿,本產品銷售金額小于人民幣2億元,則本產品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將承擔全部銷售費用,并將銷售資金加計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集中銷售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給投保人。 (八)認購方式與費率 1、本產品采取金額認購的方式。 2、本產品的認購費率隨認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如下所示: 投保金額(M) 集中銷售期 投保認購費率 存續銷售期 投保申購費率 M<100萬 1.20% 1.50% M≥100萬 0.80% 1.00% 投保人重復認購,須按每筆認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算。 本產品采取外扣法計算認購費用及認購份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凈投保認購金額=投保認購金額/(1+投保認購費率) 投保認購費用=凈投保認購金額×投保認購手續費率 投保認購利息=投保認購金額×活期存款利率×(天數/360) 投保認購份額=(投保認購金額-投保認購費用+投保認購利息)/產品份額面值 凈投保認購金額和認購份額以四舍五入的方法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產品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產品財產所有。 (九)認購限制 1、本產品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為5000元人民幣(含認購費),超過5000元的為1000元的整數倍。 2、認購期內單個投保人的累計認購規模沒有限制。 二、投保人在中國工商銀行網點辦理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受理開戶和認購時間 產品發售日的9:00-17:00 (二)開戶及認購程序 1、開立中國工商銀行的產品交易賬戶 投保人申請開立中國工商銀行的產品交易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的《中國工商銀行投資型保險產品交易賬戶業務申請書》 ②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提出認購申請 投保人在開立產品交易賬戶后,可提出認購申請。提出認購申請時,應填妥《中國工商銀行投資型保險產品業務申請書》,并預先存入足夠的認購資金。 3、投保人可在T+2日在中國工商銀行銷售網點打印產品交易賬戶開立確認書和認購業務確認書。此次確認是對認購申請的確認,認購的最終結果要待本產品集中銷售期結束后確認。 三、集中銷售期的資金利息 認購資金凍結期間的資金利息將折算為投保人的產品份額。 四、集中銷售費用 本次集中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與產品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和律師費等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五、產品資產的驗資 集中銷售期后,本公司自集中銷售期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聘請驗資機構驗資。 六、保險責任的生效和理賠 1、對于在集中銷售期投保的投保人,本產品的保險責任開始于集中銷售期后本產品合同生效日的24時;對于在產品存續銷售期投保的投保人,本產品的保險責任開始于投保申購確認日24時。 2、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本公司給付受益人于事故發生日之前一法定工作日投保人賬戶份額價值100%等額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但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最高給付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本公司在給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時,將投保人賬戶份額價值返還受益人。 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6日 產品發行人/承保人: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管理人: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獨家代理銷售機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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