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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國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05:30 中國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本公司于2006年6月為控股子公司山西云中制藥有限責任公司提供1900萬元擔保。前述事項未經公司董事會審議,也未及時披露;公司于2006年度6-12月間向海南興源電子開發有限公司、海南興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支付了6790萬元、3315.53萬元資金。該事項無真實業務背景,未經董事會審議,也未及時披露;公司于2006年變更募集資金用途,將3924萬元用于對山西云中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的增資,增資后,公司并未通過工商變更登記取得相應的股權,而是通過協議將本公司對該公司的54.5%權益全部轉由非關聯方北京新奧特集團持有。該事項未經董事會審議,也未及時披露;公司董事會已審議通過出售子公司湖北春天醫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該事項構成重大資產出售行為,需報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無異議并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生效。但目前公司已開始履行該項協議,收取了出讓股權的大部分價款,擬出售資產的收益權已屬受讓方海南興源電子開發有限公司。該行為違反了法定程序。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近日,本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廉弘、總經理周雪華、財務負責人惠忠、前任董事長閆作利、前任董事張躍偉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為此,本公司董事會誠懇地向廣大投資者致歉,并將以此為戒,盡快對前述違規事項進行整改,提出改進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公司決策程序和內控制度的具體措施,最大程度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在今后的工作中遵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武漢國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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