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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監會:跨區域輸電價格調整須送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4:4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周榮祥 本報訊國家電監會日前發布了《跨區域輸電價格審核暫行規定》。該規定旨在規范跨區域輸電價格審核行為,引導電網合理投資,促進跨區域電能交易和跨區域電網協調發展,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各方的合法權益。 根據規定,跨區域輸電價格制定或調整,由經營跨區域輸電資產的電力企業提出申請,報國家電監會,同時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也可要求電力企業上報跨區域輸電價格調整的意見。 規定要求,沒有長期電量交易的聯網工程,聯網價實行單一制容量電價,由聯網雙方支付。價格水平以準許收入和聯網容量為基礎審核。對于具有長期電量交易的聯網工程,聯網價實行兩部制電價。其中,聯網容量電價以聯網功能分攤的準許收入和聯網容量為基礎審核,由聯網雙方支付;聯網電量電價以輸電功能分攤的準許收入和長期電量為基礎審核,由受電電網支付。 根據規定,國家電監會定期對跨區域輸電價格和輸電損耗率進行校核,每三年調整一次。根據電力企業的申請,也可提前進行調整。此外,當影響輸電價格的主要因素發生較大變化時,其輸電價格應進行重新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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