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住房公積金何以“劫貧濟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07:3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馬紅漫 全國審計數據顯示,住房公積金政策的社會效益并未有效發揮,甚至暴露出“劫貧濟富”的端倪。日前,國家審計署署長李金華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坦言:“公積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體,對低收入群體改善居住條件的傾斜力度不夠,未能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在改善低收入職工居住條件方面的作用。” 住房公積金制度政策設立的初衷是形成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提高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條件的能力。然而,審計的結果卻表明,這項政策在實施中背離了公平、高效的基本準則,成為了高收入者占用低收入群體福利的道具。 此次全國審計數據顯示:2005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44.9%發放給了排在繳存額前20%的高收入人員,排在繳存額后20%的低收入人員僅得到3.7%的貸款。有些地區,一些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甚至還把多報基數、多繳住房公積金作為為職工謀利和逃稅的手段。 在國際上,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些經濟發達國家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成熟經驗,并在實踐中發揮了巨大作用。但在我國,由于制度設計缺乏科學性,住房公積金的社會效用發生了嚴重的扭曲。此前,世界銀行就有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底,中國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6260億元人民幣,但其中只有45%的資金被用來發放住房貸款,而主要受益者則是“收入較高的家庭”。 表面看來,公積金貸款的優勢非常明顯:貸款利率優惠、還款方式靈活多樣、貸款成數高、首付壓力小,對借款人年齡無限制。然而,對于大多數中低收入者而言,這些優惠政策猶如海市蜃樓般可望而不可及。因為住房公積金存繳的條件是就業,大部分非正規就業或失業的中低收入者根本無法參加。而在參加者中,又有相當一部分因無力承受房價而無法申請。而且,我國公積金繳存實行的是與基本收入相掛鉤的政策,地區之間、行業之間收入水平的客觀差距導致了公民享有的公積金福利的巨大懸殊。據媒體報道,某城市住房公積金每月繳存基數最高為8萬元,最低為10元,差距竟然高達8000倍;而同一單位平均繳存基數最高與最低也可能相差408倍。 可見,雖然現在的非購房人中更多的是低收入者,但是他們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使用率卻處于偏低水平;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高收入者則往往可以輕松享有這一福利。這種反差背后的實質是,低收入群體為高收入者提供了低成本購房貸款的資金資源。這些社會的弱勢群體非但未得到救濟,反而以自己的微薄收入接濟了高收入者,社會公平性受到了嚴重的沖擊。更令人擔憂的是,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各單位上報的繳存基數審核往往流于形式,一些單位通過虛假高報工資基數,將住房公積金作為工資薪金外發放獎金、津貼的渠道,從而達到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目的。由此,整個國家的財政收入受損,繼而影響了國家資源的配置,加劇了社會貧富差距矛盾。 其實,公積金角色的異化并不僅僅唯此一項,公積金貸款困難,與社會公共福利性質相背離的表現還有很多。在成都,甚至出現了限價房不能夠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規定約束。限價房本身屬于政府的政策性福利房,面對的是收入不高買不起商品房的人,正是因為低收入群體買不起商品房才來買限價房,但是對于公積金限貸的規定,對于低收入群體無異于雪上加霜,完全背離了公積金政策制定的初衷。 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不嚴謹、實施監管不到位等因素弱化了其社會保障功能。本是為民眾謀利的住房公積金政策,卻在實施中排斥低收入群體,甚至被利用成為高收入群體的避稅工具。住房公積金政策若要擺脫“劫貧濟富”的指責,還原于制度本色,尚需政策制定者進行縝密的思考,設身處地地為低收入群體鋪設系統、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通道。 (作者是上海電視臺財經評論員,經濟學博士。)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