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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柏丹等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7日 03: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經查明,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存貨盤虧約18600萬元,但未進行帳務處理,也未及時在定期報告及臨時報告中披露,遲至2007年4月6日才刊登進行重大會計差錯調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時任董事柏丹、高成軍、杜恩義、尹德良、李鐵全、李六龍、原毅軍、安慶大、秦志敏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3條、第3.1.4條及第3.1.5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3條的規定,本所擬對公司時任董事柏丹、高成軍、杜恩義、尹德良、李鐵全、李六龍、袁毅軍、安慶大、秦志敏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于上述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上述處分,本所將抄報遼寧省人民政府,并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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