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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信息要重點披露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30日 09:07 全景網(wǎng)絡-證券時報
新版上市公司半年報準則發(fā)布股權投資信息要重點披露股權激勵、募資投向等信披將更加詳細 證券時報記者 于 揚 本報訊即將展開的上市公司半年報披露將有望比以往質量更高,內容更為豐富。證監(jiān)會今天發(fā)布的“新版半年報準則”,針對上市公司出現(xiàn)的新特點,不僅強化了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及參股金融機構信息的披露,還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提出了進一步提高透明度的要求。此外,對于市場關心的未使用的募集資金問題,新準則也提出了相應的披露要求。 據(jù)悉,“新版半年報準則”是對《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進行的修訂。修訂后的《半年報準則》貫徹了《企業(yè)會計準則200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進一步適應了全流通市場環(huán)境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它將有助于進一步規(guī)范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的內容和形式,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增強上市公司透明度。 與舊版準則相比,新版準則針對目前上市公司之間交叉持股及參股金融機構的影響日趨重大的情況,解決了財務報表附注的披露局限性,強化了上市公司對外股權投資信息的披露。根據(jù)準則要求,公司應當對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權、參股商業(yè)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貨公司等金融企業(yè)股權,以及參股擬上市公司等投資情況進行重點披露,包括最初投資成本、持股比例、期末賬面值等情況。 為了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激勵制度的透明度,新準則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內容,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董監(jiān)事和高管本期增持股份數(shù)量和本期減持股份數(shù)量。 對市場關心的上市公司未使用募集資金問題,修訂后的《半年報準則》還要求,上市公司應披露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用途及去向。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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