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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證券原董事長受審 被控受賄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04:22 《財經》雜志網絡版
廣東證券原董事長鐘偉華涉嫌受賄13.5萬元人民幣和1000英鎊,與去年被“雙規”時所涉“玩忽職守罪”大相徑庭 【網絡版專稿/《財經》雜志記者 季敏華】6月27日上午,廣東證券原董事長鐘偉華案在廣州市中院出庭受審。出乎外界意料,廣州市檢察院以“受賄罪”對其提起公訴。 2004年初,“金融大鱷”國洪起案發。國洪起長期伙同廣東證券北京、廣州營業部負責人虛增國債作回購融資,騙取資金達20億元,“廣東證券危機”隨之爆發。2005年11月,鐘偉華執掌十多年的廣東證券因“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被關閉清算。自此鐘偉華被控制,不得出境。 2006年5月底,鐘偉華被廣東省紀委“雙規”時,涉嫌罪名為“玩忽職守”。同被“雙規”者,還有原廣東證券財務總監符列娜。當時,來自廣東省紀檢部門的消息稱,“鐘偉華出問題就是出在證券公司的經營上。” 2006年9月8日,鐘偉華被刑事拘留,并于10月13日被廣東省檢察院批捕。直至今日開庭受審。 鐘偉華當天出庭時,神情自若。公訴人指控其受賄三次,金額總計13.5萬元人民幣和1000英鎊。 1994年下半年,廣東證券下屬廣東證券實業投資公司(下稱廣證實業)經請示時任廣東證券總經理的鐘偉華批準,與貴州一家房地產公司進行合作,并借款1000萬元給該房地產公司,用于開發貴州市火車站大樓。當年10月,該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向鐘偉華行賄3萬元。 第二宗受賄發生在廣東證券改制期間。廣東證券公司從1996年首次增資擴股,逐步將廣東省人民銀行各二級分行所辦的證券營業部并入,最后在1998年底改制為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初,河源市人行副行長宴請時任廣東證券董事長的鐘偉華,提出由廣東證券河源市營業部拿出50萬元,作為福利發放給河源市人行員工,并送給鐘2萬元。1998年2月,廣東證券河源營業部以“管理費”名義,向河源市人行支付了50萬元。 第三宗受賄事實發生于2001年6月,時任廣東證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的鐘偉華,參加了廣東證券昆明營業部的開業典禮。儀式結束后,昆明營業部總經理朱某以“利市”名義送給鐘1萬元。 2003年到2004年間,昆明營業部先后兩次向廣東證券申請業務費用。經鐘審批同意后,廣東證券分多次共劃撥業務費278萬元給昆明營業部。為此,朱某先后兩次送賄給鐘偉華,分別為7.5萬元人民幣和1000英鎊。 鐘的律師在庭上辯護稱,昆明營業部于開業典禮送給鐘的1萬元以及此后的1000英鎊并無具體的請托事項,因此不能定性為“受賄”。 公訴人在起訴書中表示,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于自首,建議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悉,鐘偉華在接受廣東省紀委調查期間,共退贓51.8萬元,此后,其中的15.1萬元被轉到廣東省檢察院,接近于此次檢方提起訴訟的受賄金額。 當天中午庭審結束后,法庭未作判決。 時至今日,爆發于2004年初的國洪起案仍是廣東證券揮之不去的陰影。當年底,廣東證券累計虧損高達28.44億元。2005年半年報顯示,廣東證券總負債達52.7億元,凈資產為-19.2億元。至今,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仍在對其進行托管清算。 鐘案的平靜過場并不是廣東證券系列案的終點。《財經》記者獲悉,廣東證券案的涉案人員仍在不斷增加,余波不斷。上周又有數名廣東證券人士被司法部門拘捕,其中包括原廣東證券主管核心經紀業務的副總經理羅立新。羅曾被判處緩刑,但于上周再次被拘。-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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