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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投資者炒作權證存在兩大誤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 08:08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周松林 近期,某些深度價外認沽權證的價格嚴重偏離價值,吸引了眾多投資者的關注。也有不少投資者參與了這些權證的交易。對此,平安證券衍生產品部有關人士表示,不少投資者對認沽權證的一些關鍵問題在認識上還存在誤區。針對其中一些典型的問題,該人士作了澄清,并希望投資者正確認識權證的風險,理性投資,不要盲目參與認沽權證的跟風炒作。 關于“權證數量超過正股,如何行權?”的問題,該人士表示,實物結算的認沽證在行權時,權證持有人按照行權價和行權比例將手頭持有的正股出售給發行方或創設人。由于目前權證的行權期普遍為五天,事實上一份股票在這期間完全可以行權多次,因此當權證存續期末時權證數量超過正股的流通股數量時,仍然可以行權。舉例來說,假定投資者手中持有100份招商銀行股票和200份招行CMP1,只需要先行權100份招行CMP1后,再從市場上買回100份招商銀行股票再次行權,就可以完成全部200份招行CMP1的行權。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對于深度價外的權證,行權將會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關于權證的創設制度,該人士表示,創設制度通過在權證市場中引入理性的機構投資者調節供給,從而起到抑制權證市場過度投機、保證權證市場平穩運行的作用。創設行為是有依據的,也兼顧了投資者利益。首先,在滬市股改權證的上市公告書中,均已明示券商可以對該種權證進行創設,而交易所也會在權證上市前發布通知,向市場公告創設該權證所依據的辦法以及具體上市日期等信息。也就是說,券商的創設注銷行為對市場而言并非突發和不可預期的,而是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在事先進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其次,為了充分保護原流通股東的利益以及股改對價的實施,交易所規定券商所創設的權證必須在權證上市第四個交易日才可以上市流通。眾所周知,權證創設只會通過供給影響其市場價格,卻不會影響其最終的行權價值。因此,如果權證價格上市初期被明顯高估,投資者可以及早獲利了結,獲得對價。如果權證價格在合理區間內波動,券商也不會進行大規模創設。我們以招行CMP1為例說明創設制度的市場調節功能。招行CMP1上市初期由于價格合理所以鮮有券商參與創設,而目前臨近到期其價格卻被大肆炒作,從而引發了券商的大量創設;最后,券商可創設數量的多少是由其根據市場價格以及自身資金情況決定的,是市場化群體博弈的結果。在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中,并沒有對權證創設的數量做出絕對性的限制,這也有助于發揮創設制度的市場化調節功能。 該人士提醒,券商創設的權證既可以注銷,也可以到期參與行權。券商在創設權證之后,需承擔相應的義務。券商可以選擇在權證到期前購回自己創設的權證并予以注銷,也可以選擇不買回權證并在存續期末參與行權。對于認沽權證而言,投資者行權意味著按行權價出售正股,而參與行權的創設人必須以行權價買入相應的正股。創設人在到期前將根據權證的價內程度、市場價格以及自身資金使用情況,決定是選擇回購注銷,還是選擇參與行權。去年以來,A股市場累計漲幅較大,因此目前市場上的認沽權證普遍處于價外狀態,不具有行權價值。以即將到期的招行CMP1為例,如果期末招行CMP1繼續保持價外狀態,投資者行權將會帶來較大的損失。該人士認為,券商的行為也可以為個人投資者提供參考。比如,當券商大量參與某只權證的創設時,即意味多數券商認為正股在現價水平下,權證價格高于理論價值。這不僅可以為市場提供流通量,也可以為市場提供相對正確的價格預期。 該人士特別強調了投資者需簽訂并認真閱讀《權證風險揭示書》,自擔市場風險的問題。權證有存續期限,屬于一種風險較高的杠桿投資工具,與傳統的股票性質不盡相同。正因為如此,投資者在進行權證交易之前,需要簽訂《權證風險揭示書》,而投資者在簽訂《權證風險揭示書》之前,應該對權證投資的風險有一定的了解。投資者一旦簽訂《權證風險揭示書》,就表明已經了解權證投資的相關風險,并對自己的交易以及行權等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風險。投資者也應該多學習權證的獨有特點,不應盲目參與部分權證品種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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