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拒絕利害關系 護航公司債試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 05:28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夏麗華 北京報道
中國證監會日前就《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保證評級的公正性,征求意見稿特別對證券評級機構與評級對象存在利害關系的情況進行了規范,兩者為同一實際控制人所控制,或同一股東持有兩者的股份均達到5%以上的,證券評級機構不得受托開展證券評級業務。評級機構須將其評級標準、評級程序等向社會公告。
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資信評級機構,其實收資本與凈資產均不少于人民幣2000萬元;必須具有完善的業務制度,包括信用等級劃分及定義、評級標準、評級程序、評級委員會制度、評級結果公布制度、跟蹤評級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證券評級業務檔案管理制度等。
健全的市場評級機制是債券市場發展壯大的必要條件。據此前早些時候公布的《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征求意見稿顯示,發行公司債須“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作為試點的配套規章,昨日公布的《暫行辦法》將為公司債發行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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