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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事項及訴訟進展情況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3日 01:5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證券代碼:000156證券簡稱:*ST嘉瑞公告編號:2007-044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訴訟事項及訴訟進展情況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近日,本公司收到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2007)長中民二終字第0848號《民事判決書》,現公告如下: (一)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上訴人(原審被告):湖南亞華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岳麓山支行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湖南中圓科技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2、訴訟起因: 本公司因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岳麓山支行、湖南亞華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湖南亞華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湖南省望城縣人民法院(2006)望民初字第749號民事判決(已于2007年3月10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上》),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本案判決或裁決情況: 1、維持湖南省望城縣人民法院(2006)望民初字第749 號民事判決第一項。 2、撤銷湖南省望城縣人民法院(2006)望民初字第749 號民事判決第二、三項。 3、對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所欠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岳麓山支行的借款本金2050 萬元及利息(含罰息)4623785.51元(自2006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之日止的利息另行計算),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岳麓山支行對湖南中圓科技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的抵押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4、湖南亞華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湖南中圓科技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抵押財產不足清償上述債務的部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湖南中圓科技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和湖南亞華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擔清償責任后有權向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團投分有限公司追償。 本案受理費135629 元、財產保全費12619 元、其他訴訟費100000 元,二審受理費135629元,共計497397 元,由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訴本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已經裁定(該事項已公告于2007年5月12日《上海證券報》),現將有關訴訟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本院在審理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訴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未按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之規定,本院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三、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無應披露未披露的訴訟及仲裁事項,本公司累計涉訴金額為114250.50萬元(本金),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影響暫無法判斷,具體數據以本公司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為準。 本公司因2003、2004、2005年三年連續虧損,公司股票已自2006年4月13日起暫停上市。由于本公司2006年度扭虧為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之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3月5日正式受理本公司關于恢復股票上市的申請。 四、備查文件 1、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2007)長中民二終字第0848 號《民事判決書》 2、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7)滬一中民三(商)初字第60號《民事裁定書》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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