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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將充分采納社會對交強險費率浮動的意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16:11 中國證券網
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21日披露,自6月15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草案)》公布以來,5天時間內,中國保監會共收到來自社會各界的反饋意見488件。社會公眾意見主要集中在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推出的時機是否成熟、費率是否應與交通違法行為掛鉤、費率浮動是否存在行使行政處罰權、費率上下浮動比例是否公平、浮動比例設置的依據是否科學五大方面。 袁力是在21日召開的“交強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媒體見面會 ”上作上述表示的。袁力說,目前接收到的社會意見大多數是中肯的、富有建設性的,也有一些意見是對交強險制度不了解造成的。保監會一并表示感謝并高度重視這些意見。 ——關于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推出的時機問題。部分來信認為,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推出的時機尚不成熟,提出費率浮動辦法要根據交強險總體盈虧情況進行研究,應待交強險基礎費率調整工作完成后,根據實施具體情況,再在適當時機考慮制定費率浮動辦法。也有意見認為,交強險實行剛剛才一年,諸多方面不成熟,費率浮動辦法不宜過早推出。 ——關于交強險是否應與交通違法行為掛鉤的問題。意見認為交強險費率與 ——關于交強險費率浮動是否存在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問題。部分來信認為,交強險費率與交通違章掛鉤,變相行使了行政處罰權,而保險公司無權行使行政處罰權。也有人稱,交通違章后交管部門已對司機進行相關處罰,如交強險費率也隨之上調,就是對違章司機的重復處罰。 ——關于費率上下浮動比例問題。部分來信認為,交強險費率浮動“上浮容易,下浮難;多交容易,少交難”,實際上就是變相漲價。還有人提出,下浮條件過于苛刻,讓人很難達到;上浮卻是“輕而易舉”,尤其對于新司機來說,享受優惠太難。也有一些不開車的人建議,對于一年內有3次以上責任事故的,浮動比例應加到50%-100%,甚至成倍增長不封頂,而對于連續5年或6年無責任事故的,保費應減少50%,以鼓勵安全行車行為。對于連續10年無事故的,只交10%就行了。 ——關于費率浮動比例設置的依據問題。有人建議,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的制定應遵循“法制、科學、公平”的原則。法制原則就是要嚴格按照上位法的規定,按法定程序辦事;科學原則就是費率及浮動幅度的確定要以數據統計、調查分析和數學模型為科學依據;公平原則就是要兼顧各方面的合法利益,正確對待社會的呼聲,提高這方面工作的透明度。 袁力表示,目前我國保險業正處在發展初級階段的初始時期,保險人、被保險人以及保險監管部門都還不是很成熟。在交強險制度實施過程中,保監會要在借鑒國外有益經驗基礎上,充分考慮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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