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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要求10億元以上大單須及時披露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05:40 深圳商報
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披露工作指引 10億元以上大單須及時披露 【本報訊】為保障相關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深交所近期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號——重大合同》(以下簡稱《指引》),對上市公司與日常生產經營相關的重大合同的信息披露進行規范。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采購、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重大合同的信息時,要作合同重大風險提示,如實介紹合同的生效條件、履行期限、重大不確定性等;要如實介紹合同當事人,披露上市公司董事會對當事人履約能力的分析;涉及合同的交易價格、結算方式、簽訂時間、生效條件及時間、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也要公開;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當前會計年度及以后會計年度的影響、對上市公司業務獨立性的影響等亦要如實介紹;重大合同的進展情況要及時披露,并在定期報告中對履行情況進行持續披露。 《指引》還首次對重大合同的具體金額予以明確,即采購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或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應當按照《指引》的要求進行及時公開披露。 2006年深市主板公司的平均主營收入為25.55億元,平均總資產為37億元。深交所據此估計,新《指引》的執行不會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量。(鐘國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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