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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普通住房轉讓明年將征收土地增值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05:29 中國證券報
從2007年7月15日起,上海將對個人轉讓居住未滿5年的非普通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稅。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近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就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征收、免收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發出了通知。通知規定,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轉讓非普通住房,居住滿5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居住未滿3年的,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通知明確,對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從2007年7月15日起,稅務機關可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凡居住未滿3年的,按轉讓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 通知同時規定,對于個人轉讓普通住房仍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2005年,上海市有關部門出臺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區分標準。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為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內環線以內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內環與外環之間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環線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其余則為非普通住房。(徐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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